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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仲裁典型经验做法

2018-09-04 09:49:25   来源:   

       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师宗县始终坚持程序至上的原则,扶贫必先识贫,创新开展县乡两级仲裁,做深做细群众工作,精准识别和锁定贫困对象,实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扣好第一颗“扣子”,打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举措,成立仲裁委员会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致贫原因复杂多样。为客观分析和综合研判各种“疑难杂症”,师宗县成立县、乡两级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和问题的权威机构。县级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扶贫、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街道)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联村领导担任,成员由站所长、村(社)党总支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担任。明确县、乡两级仲裁委员会职责,乡级仲裁委员会负责把动态管理工作队拿捏不准、存有争议以及到各级各部门反映精准识别问题的贫困对象列为仲裁对象,集中组织开展仲裁,形成仲裁决议书并书面送达仲裁对象;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按标准和程序开展仲裁工作,对乡级仲裁决议进行复核认定,对乡级无法决议或申请人对乡级仲裁决议不服的进行二次仲裁,并形成县级仲裁决议反馈至仲裁对象。通过县、乡两级仲裁,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把标准和程序转化为具体工作方法,把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把结果晒在阳光下,全面提高识别精准度。
     二、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开展仲裁
    师宗县、乡两级仲裁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仲裁认定作为动态管理工作的关键一环,紧盯标准不放松、执行程序不走样、公开公正开展仲裁工作,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一是受理。乡级仲裁委员受理仲裁申请,围绕家庭成员信息、生产生活条件、收入、健康状况、就学情况等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初核,初步确定仲裁时间。二是调查。乡级仲裁委员会对相关支撑性材料进行查证,材料不足或不实的,由动态管理工作队负责入户采集。三是仲裁。乡级仲裁委员会组织开展仲裁,形成仲裁决议书。四是送达。各乡(镇、街道)向仲裁对象书面送达仲裁告知书,由仲裁对象签收。仲裁对象对乡级仲裁决议不服的,可向县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五是县级仲裁认定。县级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乡级仲裁情况进行复核认定或再次仲裁,形成县级仲裁决议。2017年8月4日至9日,各乡(镇、街道)完成仲裁484户(其中丹凤街道16户、大同街道6户、漾月街道108户、彩云镇42户、竹基镇54户、雄壁镇12户、葵山镇18户、龙庆乡32户、五龙乡179户、高良乡17户),其中430户形成决议,54户报请县级仲裁,其中:正常退出户8户、识别不精准剔除户7户、脱贫返贫户1户、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36户、不予纳入建档立卡户2户。8月10日,县级召开仲裁会议,对乡级仲裁形成决议的430户进行认定,同意其仲裁结果;对报请仲裁的54户进行仲裁并形成决议,其中:正常退出户4户、识别不精准剔除户11户、脱贫返贫户1户,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不予纳入建档立卡户27户。
      三、加强宣传,注重仲裁结果运用
     结合“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把开展县乡两级仲裁作为开展政策宣传的有力抓手,广泛发动群众,激发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动态管理。仲裁开始前,由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调查初核,收集相关证明资料,让群众公开比、公开评、公开议、公开定,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仲裁过程中,由仲裁委员会成员逐户核查相关材料,严把政策“尺度”标准,深入开展讨论分析并进行公开表决,凝集集体智慧,形成精准结论,客观公正锁定贫困对象;仲裁结束后,形成仲裁决议,制定仲裁告知书,第一时间送达仲裁对象,告知结果、说明理由、讲清政策,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鼓励贫困群众奋发进取,自力更生改变贫穷面貌。
     通过开展县、乡两级仲裁,有效解决了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等争议难题,坚决杜绝了“富户戴穷帽”、争当贫困户等不良现象,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过程公开透明、识别对象精准、结果群众满意。目前,全县确定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1353户4681人、正常退出户861户3471人、识别不精准剔除户1532户6063人、2014至2016年脱贫户认定为脱贫返贫户369户1437人、2014至2016年已脱贫剔除户4013户14799人、标识为重点帮扶对象6557户26945人。
(师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