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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对8个达到纳规的商贸企业进行奖励

2018-09-26 11:22:05   来源:   

 
  按照《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陆政发(2015)29号)“第九条对全县现有纳规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排名全县前2位的,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纳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奖励2户,批发业、零售业限上纳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限上纳规企业奖励5万元。”
  陆良县限额以上的批发业有陆良县丰源农资有限公司、陆良绿之源经贸有限公司,零售业有陆良县三鑫宏业汽车工贸有限公司、陆良县马街供销合作社,这四个企业各奖励10万元,合计40万元;住宿业有陆良县帝豪酒店有限公司、陆良桂华花园酒店有限公司,餐饮业有陆良县中枢镇新世纪饭店、陆良县天香御宴酒楼,这四个企业各奖励5万元,合计20万元。对纳规的商贸企业进行奖励,促进了该县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速,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商贸物流产业的发展。
(陆良县财政局   陈娥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