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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开区财政局四措施加强差旅费支付管理

2019-03-15 15:34:34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的报销管理,结合《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曲靖经开区财政局进一步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了完善并在报销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外出须填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外出审批表》;外出前须报管委会领导(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经审批后同意后方可外出;严格控制出行人员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报销手续。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如须乘坐飞机外出的,按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转发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代理商处购买机票。出差人员按照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包干住宿费,报销时须提供住宿发票,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定额包干公杂费,出差期间如需租用交通工具办理业务的,租车费用从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中列支,超出部分自理。三是因公外出和参加专项培训的不得委托旅行社安排行程,所发生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不得报销。四是凡与原《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外出审批表》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