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告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
申请注销公告(第一批)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下列煤矿采矿权人未在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请未申请办理煤矿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采矿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
附:曲靖市公告关闭退出煤矿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第一批)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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