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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867号

2019-07-29 08:45:3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查绍金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鸡路(金湘花城)A8幢第4层1-4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查绍金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韩桂英、刘代福,韩桂英、刘代福买卖转移给黄敏、邓申仕,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黄敏、邓申仕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306121、201630612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分割变更登记。现黄敏、邓申仕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查绍金,已办理房屋交易并完税,但义务人韩桂英、刘代福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