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政策。
公证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公证机构依法提供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和法律文件文书类公证等主要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公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公证机构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服务,按照《云南省公证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证机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自主定价或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政策要求公证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管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新的收费政策规定从2019年9月10日起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60号)同时废止。
(通讯员:代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