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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与实践深入推进

2019-10-08 10:08:45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和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部署,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各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密切配合,努力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南盘江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积极探索,建立了三种模式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学习借鉴“赤水河模式”,建立长江流域跨界河流上下游多断面横向补偿机制。根据《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实行)》(云财建[2018]340号)文件,曲靖境内涉及长江流域金沙江干流和牛栏江一级支流的跨界断面8个,其中:跨州市6个(与昆明市交界3个,与昭通市交界3个),市内所辖县市区交界断面2个(沾益-会泽、宣威-会泽)。经过反复研究、对此对接协商,我们借鉴赤水河流域由云南、贵州、四川三地共同出资建立补偿基金、按保护责任和受益程度共同分享补偿基金的办法,于2018年12月25日先行就市内两个断面签订了2个补偿协议,主要内容是:一是以2017年水质年均值为补偿基准,并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重点考核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三项指标,优先使用采测分离数据,建立按月监测填报制度,年终总体考核认定结果。二是按上下游5:5出资建立补偿基金,按6:4分配补偿基金(含上级配套奖补资金),若水质全年达标,各自按分配比例享有资金;若水质不达标,上游按不达标月数扣减应得的补偿资金补给下游。三是为避免占用库款加剧财政困难,协议双方不用实际划拨资金作为出资额,只需在年末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划转补偿资金。四是协议期为2018-2020年,按月监测、按年考核补偿。五是市本级在“三保”困难和条件下,预算安排300万元用于奖补配套。六是明确了保障措施,确保协议落实。
  (二)学习借鉴“新安江模式”,建立珠江流域南盘江段曲靖(陆良)-昆明(宜良)上下游单一断面横向补偿机制。2016年,按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的工作要求,曲靖市积极参与开展了南盘江流域(曲靖-昆明)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所选断面为南盘江流域曲靖市陆良县与昆明市宜良县交界的天生桥断面,具体考核高锰酸盐、氨氮、总磷、砷、六价铬等5项指标,水质目标为地表水3类。补偿基准为流域上下游上年所得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之和的50%。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类别时,由下游州市政府对上游州市政府进行补偿;水质劣于目标类别时,由上游州市政府对下游州市政府进行补偿。对获得补偿的上游或下游,省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加大奖补力度。由省环保厅组织上下游州市按月监测和通报水质,次年1月将考核结果报财政厅,由财政厅负责将补偿资金由出资方划转获补偿方,并兑现省级配套资金。2016年,曲靖市作为流域上游水质达标,获得补偿资金2010万元。补偿资金划拨到陆良县后,主要用于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以及改善试点流域生态保护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出,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与“河长制”工作深度融合,探索珠江流域南盘江段曲靖市内主要干支流(三江八河)河道生态补偿办法。2018年,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强化南盘江主要干流支流水环境保护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曲靖市水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印发了《曲靖市南盘江主要干支流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曲靖境内南盘江干流(沾益-麒麟-陆良)及重要支流(简称三江八河)进行生态补偿考核。河流所流经的县市区均为被考核单位,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主体,需要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和污水治理任务,未达到断面水质考核标准的应承担相应费用;水质达标或提高一个或以上水质类别的给予补偿,不达标应承担的费用和达标可获得的补偿,都是根据监测指标相应数据和定额的补偿标准,按公式计算得出。河道为行政辖区界河的,由断面左右岸所涉辖区平均分摊计算生态补偿金。在这个办法中,生态补偿金的收取和使用属于探索创新,即:交界断面水质未达标,上游被考核单位承担的补偿费用,用于下游被考核单位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重要支流汇入南盘江的汇口断面水质未达标,被考核单位承担的补偿费用,由市级统筹用于河道水环境保护;考核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一个或以上类别的,从市级统筹的生态补偿费用中安排给予奖补。此办法从2018年底开始实施,采取按月考核通报、按度清算的办法落实,具体由河长办牵头,环保部门负责水质监测,水务部门负责水量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生态补偿资金的结算使用管理。目前,基础工作进展顺利。为推进珠江流域南盘江段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本级预算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配套奖补。
    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了六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议双方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年度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工作会商制度,重点对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解决存在的新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流域内排放水污染物或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的企业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项目。四是建立监测与通报制度,开展出境断面水质监测,人工监测应每月开展一次。同时,建立水质监测按月通报制度,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断面监测结果通报试点县级人民政府。五是建立联合巡河机制,结合河长制工作,每年至少巡河1次。六是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上游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及时通知下游县级人民政府,实行联防联控,防止污染扩大。
    三、主动对接,与相邻州市初步达成长江流域横向补偿协议框架性意向。为推进跨州市断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双方电话沟通基础上,2018年12月11日,曲靖市和昭通市的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水务局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曲靖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事项,就考核断面、考核指标、监测办法、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保护机制等重要内容初步达成共识,在水质目标、补偿基金的建立与分配上约定进一步协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曲靖市的马龙、沾益、宣威、会泽四个县市区相关人员也参加了这次会议。12月18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水务局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县市区人员到昆明呈贡,与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相关人员座谈。曲靖提出了框架性的协议书,双方围绕协议书进行工作交流,并达成进一步调研、汇报后再协商的意见。今年7月初,昆明、曲靖两市政府通过函件协商,就马龙-寻甸,寻甸-沾益2个补偿框架协议所涉及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
    四、夯实基础,建立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台账。按照签订的协议和相关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监测方案,强化双向监测,建立补偿方、受偿方共同组织,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协调指导下,重点利益相关方和非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监测工作机制,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向外信息公开。通过逐步完善流域跨界断面监测网络,建立完善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大数据传输平台,并确保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强化监测评估的相互监督,流域上下游共同认定断面联合监测,有异议检测数据报省监测部门认定,对主要河道跨界断面水质实行分级别、分浓度考核,使监测评估结果更加公平、公正。按月采集、通报监测结果,建立台账,使考核工作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