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2098号
2019-12-20 10:16:5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绍瑞红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吉庆福小区二号院(曲靖卷烟厂)20幢1层1-1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绍瑞红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买卖转移给耿兰仙、许祥,许祥死亡后,耿兰仙继承该不动产,耿兰仙买卖转移给许茂春,许茂春买卖转移给绍瑞红。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许茂春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90561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耿兰仙、许祥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字第2650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绍瑞红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耿兰仙死亡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