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2173号
2019-12-30 16:41:2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窦敏迪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54号91幢第6层3-6-36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窦敏迪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水电十四局曲靖分局(现更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出售给范一荣、林仕琼,范一荣、林仕琼买卖转移给窦元孝,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窦元孝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9029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窦元孝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窦敏迪,窦敏迪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范一荣、林仕琼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