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05 12:11:4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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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司法局是曲靖市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曲靖市司法局承担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治宣传三项职能,负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市、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监督员管理、强制戒毒及监狱管理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工作有新突破。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曲靖市律师行业党委会,律师行业党委的成立得到了曲靖市委组织部的高度重视,5月14日召开曲靖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大会,曲靖市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吴红霄出席并讲话。律师行业党委的成立,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抓党建工作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曲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5月21日至22日,中组部领导到曲靖对曲靖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领导对曲靖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11月8日,曲靖市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着力推进新时代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康发展。下发了《关于理顺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完成了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设立。全市共设立律师党支部24个(独立党支部12个),党总支1个。
2、法律扶贫有新举措。按照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3月13日,曲靖市司法局在师宗举行启动仪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七个100%”和“三个决不”的工作目标。即:5个贫困县(罗平县、师宗县、富源县、会泽县、宣威市)党委政府律师法律顾问覆盖率100%; 62个贫困乡(镇)律师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1070个贫困村律师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贫困村、贫困户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95%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和免费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实现全覆盖;贫困县100%拥有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和5名以上执业律师。“三个决不”即:在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路上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因为法律问题而走错路,决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为缺乏法律服务而走弯路,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因为法律困难而迷路。全市共组织了350名律师、24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237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该活动。7月8日,曲靖市司法局、曲靖市律师协会在会泽县大海乡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法律咨询活动。现场为群众解答了涉及赡养纠纷、人身伤害赔偿、婚姻家庭、维权途径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共计10余件,并发放普法资料、《公证法》宣传资料300余份。
持续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2018年受理贫困群众民事案件740件,刑事案件77件,办理公证案件1413件,司法鉴定3件,受援贫困群众1076人,减免各项费用240万元,挽回损失共计679万元。调解矛盾纠纷4764件,解答各类咨询8203人次。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共计入户上门4万余次,发放宣传资料近8万份。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新发展。在2017年市、县两级(含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在乡镇(街道)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8家,覆盖率达88%;在村(社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68家,覆盖率达71%。麒麟区、沾益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宣威市、经开区八个县(市、区)实现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沾益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经开区六个县(区)实现了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逐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障、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4、法治宣传教育有新成效。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和党内法规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学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全市2300余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座;各级各单位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讲座、培训2800余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列入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全市组织开展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之路・平安曲靖”法律知识竞赛。
“双普法”责任落实,普法形式多样。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嵌入日常工作、执法活动、法律服务全过程,做到哪里有执法办案普法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哪里需要法律服务普法工作就到哪里。每个县(市、区)根据自己条件和特点,选取市民集中的中心广场或街道建设主题公园和法治文化长廊。将法治文化长廊的展板以“责任田”形式承包给普法责任单位,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满足广大居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知识的需求。各单位积极利用网络进行普法,除开设普法网页、普法公众号、在线网络提问等,部分执法单位开展了网络执法普法活动。
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与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列入各级各部门常规工作,2018年全市各级各单位共计举办法治讲座2100余场次,各类培训1200余次。全面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用法活动,在线学法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的全覆盖,参考率达95.17%,及格率94.22%。二是全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渗入日常学习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系列,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号召各级各部门广泛参与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充分拓展青少年普法学习渠道。开展青少年网上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市有800多所学校的全体学生注册了青少年普法网。目前全市已建立6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1个禁毒宣传教育基地。三是大力加强农村群众学法用法。创造性开展“法治宣传中心户”和“法治宣传中心”创建活动。针对贫困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活动,对贫困户普遍开展了一次上门入户法治宣传教育,免费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有效提升贫困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加强督导,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为认真总结“七五”普法中期工作,科学谋划“七五”普法后期工作,更好地推进全市法治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按曲靖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省的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普法办在制定“法律六进”指导标准和“七五”普法考评体系的基础上,组织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双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领导,分10个督查小组,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曲单位共80余家单位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对全市抽查的66家单位进行了计分通报,对全市普法工作进行了有效督导。顺利迎接省督查组对曲靖“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注重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创建。修改完善了法治创建先进单位考评标准和办法,对2013-2014年度法治创建先进单位进行了复核认定,对2015-2017年度法治创建先进单位进行了考核推荐,经市委、市政府确定,134个单位被评为法治创建先进单位。罗平县荣获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县(市、区)”称号,沾益区西平街道文昌社区、马龙区王家庄、经开区响水街道永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
5、维护社会稳定有新贡献。抓实人民调解工作。全市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录入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市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录入达到案件总数32.77%。积极与市信访局多次沟通协调,拟定了曲靖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行动方案,做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调研和准备。2018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143件,调解成功27790件,调解成功率达98.7%。其中疑难复杂案件4034件、司法确认696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33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2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1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91件。
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教育矫治,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个别谈话、入户走访、短信提示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时事政策教育。充分利用心理测评软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评,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聘请心理咨询师开展了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矫治工作。曲靖市司法局联合检察院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2018年11月邀请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一道对宣威市、会泽县和富源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首次巡查,并下发了巡查反馈意见。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下发了加强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严格调查评估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文书格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2018年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20人,重新犯罪率0.47%;撤销缓刑、假释等收监执行57人。加强安置帮教工作。2018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为97.5%,帮教率为97.4%。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及市强戒所政委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曲靖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了《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安排部署。全市律师严格贯彻涉及黑恶势力案件“凡代必报”的要求,对涉及黑恶势力的代理、辩护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司法局。截至目前,全市律师共代理涉黑涉恶案件113件。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排查出的涉黑涉恶人员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开展帮教工作,累计开展帮教活动20场次。按工作要求将在戒毒场所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人民调解中未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法治宣传职能优势,集中宣传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法律六进”、“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267场次。
6、法律服务工作有新作为。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律援助职能,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体系,为受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曲靖市现有法律援助管理机构1个,法律援助机构10个,法律援助律师16名。全市依托基层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机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56个。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56件,其中刑事案件1332件,民事案件2022件,行政案件2件,法律咨询4728人次,免收法律服务费用1493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729余万元。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按照《曲靖市司法局机关“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机关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以及《曲靖市司法局社会组织“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要求,落实政治担当、管党治党责任。局党委分别与市强戒所党委、律师行业党委和直属党支部签订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并把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基层党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纪条规,把强化理论学习转化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每月安排一次党员固定日活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党小组活动;每季度最少安排一次党课时间,支委会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局党委加大对各党支部的指导力度,保证支部“三会一课”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司法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16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5.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主要原因分析转移性支付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2018年度支出合计2,59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41万元,占总支出的63%;项目支出969.81万元,占总支出的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9%,主要原因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缩减办公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全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1.2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9.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主要原因分析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工程建设增加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工程建设共支出478.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预计工程2019年完工验收。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2.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主要原因分析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工程建设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等相关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06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司法专项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2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95万元,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7万元,完成预算的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的规范化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5万元,增长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万元,下降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2万元,占71%;公务接待费支出7.47万元,占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开展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缩减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司法局资产总额956.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67万元,固定资产793.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4494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0平方米,账面原值0.0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56.82  163.67  793.15  140.1  199.24    453.8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曲靖市司法局项目支出969.81万元,共涉及8个项目分别是:人民监督员工作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服务经费、普法经费、法律援助服务经费、国家统一职业法律资格考试、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曲靖市司法局强化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逐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障、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适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2018年曲靖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部门综合评价结论是:曲靖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的各项任务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各项目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反映了部门履职目标。部门绩效指标具体为:1、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2、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持续开展法治创建工作。3、基本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全员定位管理,社区矫正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有新提高。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曲靖市司法局是曲靖市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曲靖市司法局承担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治宣传三项职能,负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市、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监督员管理、强制戒毒等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反映了部门履职目标。部门绩效指标具体为:1、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2、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持续开展法治创建工作。3、基本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全员定位管理,社区矫正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有新提高。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部门预算批复收入2680.16万元,支出2592.23万元。项目收入538.66万元,项目年初财政拨款结转484.94万元,本年项目支出969.81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市委、市政府的控制制度办理相关业务,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公务卡结算、定点加油、采购管理、会议标准、差旅费标准不超标。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人员经费的规范性、公用经费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完备性。
(2)、自评指标体系
曲靖市司法局绩效指标按项目实际涵盖了责任履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以及预算管理五方面。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认真传达文件精神,成立项目评价工作小组。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根据年初项目预算,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用于项目评价。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②、组织实施
计财科在业务科室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按照权重打分,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曲靖市司法局强化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逐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障、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适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2018年曲靖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部门综合评价结论是:曲靖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的各项任务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各项目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整改措施: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六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曲靖市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部分项目费用支出不够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尽快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规章制度。(3)部分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全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实施,项目绩效不能实现。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前期手续及审批工作,确保项目能及时开展。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在以后项目执行过程中,运用结果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项目绩效显著。
(2)、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3)、细化任务,推进各项改革。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未计提累计折旧,没有无形资产。
2、本年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本部门只发放统筹外退休费。
3、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因此附表7、附表8为空。同时根据曲财预〔2018〕85号文件要求不涉及附表10-附表12内容,因此附表10-附表12无内容列式。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六)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1501111
曲靖市司法局/uploadfile/2019/0805/2019080512165328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