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6 08:58:36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民宗委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0801000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民族中学;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市级民族、宗教学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2.加强民族文化体育工作,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3.落实责任制,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和谐;
5.推进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uploadfile/2024/0304/20240304103800220.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148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2万元,占总收入的97.83%,其他收入 32.18万元,占总收入的2.17%。与2017年度收入1146.93万元,比上年增加29.40%,主要是2018年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使专项经费收入增加350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42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57万元,占总支出的54.26%;项目支出649.55万元,占总支出的45.74%。与2017年支出1158.53万元相比,增加22.58%,主要是2018年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使专项经费支出增加289.26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0.57万元。与上年的734.5万元,增加支出36.07万元,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存基数上调、调整了离退休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9.55万元。与上年的424.03万元相比,增加了225.52万元,增加了53.18%,主要是2018年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使得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2017年1129.45万元相比,增加了260.83万,增加23.09%,主要是1、2018年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使得项目支出增加;2、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主要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其他基本医疗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7.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2.32万元,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预算的7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预算的7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63.9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1.8万元,下降1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39万元,下降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万元,下降36.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执行国家厉行节约政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1万元,占72.86%;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占27.1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7万元,与2017年53.82万元对比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70.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53万元,固定资产101.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3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0.88  69.53  101.35    45.37    55.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8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52号)规定,我单位对市财政预算安排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进行自评,共涉及两个项目,项目名称为2018年曲靖市组团参加省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资金项目、2018年市级民族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和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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