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曲靖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11-29 10:59:00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发改价格〔2019〕40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综合管理局:

为适应“麒沾马”一体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曲靖中心城区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09〕2506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置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12号)精神,对我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收费范围

执行范围: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以及近郊区纳入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生活垃圾统一处理的村镇。实行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其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包括清洁、收集、运输、处置等)可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制镇规划红线以外的农村(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其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包括清洁、收集等)可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本村进行管理。

三、收费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或由单位、企业、社区等按标准代收交城管部门。各乡镇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收取;各乡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收。

四、优惠措施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