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0 15:00:3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张宏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区域教育中心建设的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市第五次党代会作出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决策部署两年来,全市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有力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基础设施全面夯实、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力量日益壮大、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育改革持续深化、发展活力全面增强,教育协调发展、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推进不理想、教育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等差距和不足。
  二、着力破解影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关于学生课外辅导的问题。教育部等四部门以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了立即停办整改、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等治理和整改要求。同时,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关于普通高中收费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34号)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深化教育收费改革,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云南省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支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确保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正常开展,市教育体育局与市发改委共同研究提高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由以前“云发改收费〔2014〕536号”标准下的学费:一级一等70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6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500元/生.学期,二级中学400元/生.学期,住校生住宿费30-80元/生.学期。变更为:一是提高曲靖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一级一等200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18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1600元/生.学期,二级中学1400元/生.学期;二是随着公办普通高中住宿条件的明显改善,提高普通高中住宿收费标准,其中:公寓宿舍1500元/生.学期,普通宿舍300-500元/生.学期。
  三是关于普通高中录取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除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中学,不允许公办高中在全省范围内跨州市招生;民办高中允许在全省范围内扩大招生,但是跨州市招生的计划不能超过其招生计划的30%。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建设区域教育中心的实施意见》(曲发〔2016〕45号)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减少优质生源的流失。
  四是关于优秀教师奖励机制问题。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发〔2019〕1号)文件精神,规定“充分发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2019-2023年,每年遴选50名名校长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奖励,每年遴选 100名班主任给予每人1.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遴选150 名名教师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2023年,每年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10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终身从教,成长为人民教育家。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奖励乡村教师,关心支持乡村教育,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制定了《曲靖市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以及优秀乡村教师表彰奖励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班主任队伍和校长队伍,鼓励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以及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优秀教师给予鼓励。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实际,对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切实推进这项重大的决策部署落地开花。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