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16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重点水域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5-16 16:18: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重点水域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城市重点水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城市重点水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抓好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全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不出现黑臭水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决策部署、全市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原则,开展城市重点水域专项整治行动,为创健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中心城区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水域专项整治;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2019年9月底前完成80%以上整治任务,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二、整治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麒麟区中河(河长11.2公里,配套管网建设已完成10.6公里,剩余1.2公里正在进行开挖埋管及顶管施工),2019年5月底全面完成整治;靖江河(河长约8.6公里,跨靖江河道路南半幅4.3公里雨污管网均已全部完成,道路北半幅4.3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埋设完成),2019年9月底全面完成整治;麻黄大沟、烟厂大沟(河长约5.4公里,已对两条大沟整治进行前期的方案设计及项目立项工作)于2019年4月24日进场施工,2019年9月底全面完成整治。(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二)马龙区小桥河(河长约0.8公里)、星乐山水苑水沟(河长约0.5公里),2019年9月底全面完成整治。(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三)宣威市下关冲小河,2019年底完成80%以上整治任务,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四)师宗县通源河,2019年底完成80%以上整治任务,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五)罗平县西门河(云贵路下半段)、大水库至法金甸田灌溉渠穿城段、罗平县防洪沟,2019年底完成80%以上整治任务,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责任单位:罗平县人民政府)
(六)会泽县义通河,2019年底完成80%以上整治任务,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责任单位:会泽县人民政府)
(七)陆良县护东河,2019年底完成80%以上整治任务,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责任单位:陆良县人民政府)
(八)富源县清溪河。2019年底完成80%以上整治任务,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三、整治内容
(一)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雨污混流整治、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河湖库沿岸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足和截污管网建设不到位的,要加快推进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重点水域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湖库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工作台账。(市水务局牵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水体沿岸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防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建立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17〕28号)要求,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调动各方密切配合,确保全市重点水域治理到位。
(二)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重点水域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有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
(三)强化运营维护监管。落实河(湖、库)日常管理要求,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保障稳定运行。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权属不清的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有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配备,逐步建立以5年—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已完成治理的重点水域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重点水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对照制定的目标任务、治理重点,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严格考评验收,对各行政区划内的重点水域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巡查,每月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督促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每月开展1次督查,结合暗访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量化评分,对各县(市、区)重点水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排名,排名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对工作滞后的,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项目性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财政收支状况等逐步加大对重点水域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程序和要求积极争取中央和各级财政对重点水域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创新投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重点水域整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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