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2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金融机构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意见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9〕129号 发布日期: 2019-10-29 08:52: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金融机构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驻曲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工作,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经济金融共生共荣、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服务金融就是服务经济建设的思想,通过加强政银企合作,优化融资项目审批服务,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制约金融机构发展的阻碍和困难问题,提高为金融服务的水平,打造良好金融生态,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为金融业务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发改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指定专人优先办理融资项目审批备案,项目审批在收到企业申请及完整合规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备案实行网上办理,限时办结;生态环境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指定专人优先办理环评文件审批,在收到企业申请及完整合规的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税务局要按季向开展“银税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纳税数据,积极支持银行开展“银税贷”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集中受理制、信息查询制,畅通企业贷款抵、质押资产评估绿色通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落实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自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申请及完整合规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证明。在办理过程中,企业贷款申请抵质押登记或银行处置抵押资产登记过户时,不得强行指定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不得因未到其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而不予以登记或过户;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清理企业抵、质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各种收费行为,不合规的收费一律取消。严禁任何部门在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时,强制企业办理公证、鉴证和保险业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
(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优质融资项目。由市金融办每月向1个县(市、区)(当月重点项目观摩地)及市直有关部门征集并筛选出优质融资项目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办、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牵头,每月重点项目观摩活动次日,在观摩活动所在县(市、区)召开政银企项目融资对接会,组织项目业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对面洽谈对接,为项目融资合作创造条件。由市金融办、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负责督促落实,对融资对接中达成的融资合作协议,落实情况每季度在全市进行通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季度向市金融办提供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清单,由市金融办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意向的前期项目,由市金融办协调对接,促进有合作意向的银行提前介入,帮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策划和包装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提前将拟招商引资的项目提供给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分类汇总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中,邀请有意向的银行参加,并就项目融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成功签约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可优先与该银行开展融资合作。(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由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牵头,依托曲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曲靖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及时全量公示企业信用情况,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查询和掌握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便利。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实行金融限贷政策,取消融资优惠政策。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并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联合惩戒措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认真落实《曲靖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工作方案》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存量风险、严格控制新增风险,最大限度减轻银行经营包袱。由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领导小组负责,稳步推进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农商行工作,2019年力争会泽县农村信用社完成改制,2020年力争麒麟区联社、马龙区联社、沾益区联社整合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2020年推进师宗县联社、富源县联社、宣威市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支持银行在改革发展中化解风险,促进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切实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由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牵头,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P2P网络借贷、校园网贷、非法金融广告的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强化金融案件审理工作,针对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开设绿色通道,配备专门审理银行案件的法官队伍,在基层法院推行速裁、强制公证等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时限,依法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银行案件的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按照“个人负责、单位配合、部门协同”的原则,多措并举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归还拖欠银行贷款。(责任部门:市金融办、曲靖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金融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金融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工作研判,安排部署全市金融工作。市金融回归本源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服务金融机构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政银企对接,及时研究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金融办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金融运行分析、政银企对接、融资项目推介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督查问责。市金融回归本源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对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展一次调研督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改影响金融发展环境的行为。对不认真落实服务金融机构要求、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和部门,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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