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云南省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支持IPv6
曲靖市人民政府
政策
文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曲政发
曲政函
曲政任
曲政办发
曲政办函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部门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市政府领导
组织机构
人事任免
会议信息
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党组会议
其它会议
公示公告
政策解读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规划计划
财政信息
预算/决算
市级部门财政预决算
市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
财政收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统计信息
审计公开
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
行政事项
行政事项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依据
执法事项清单
重大决策预公开
决策目录和决策标准
决策目录
决策标准
意见征集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服务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
项目监管有关信息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乡村振兴
衔接资金公开
振兴工作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社会事务
教育
基本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
医疗保障
生态环境
环境质量
执法监管
环境保护
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灾害事故救援
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适用主体清单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
供水
供气
环境保护
公共交通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住房保障
国有土地使用权
矿产权出让
政府采购
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
其他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稳经济 增动能 惠民生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
市政建设
治安管理
稳岗就业
食品药品监管
产品质量监管
旅游市场监管
价格和收费
科技及专利信息
国有企业信息
信用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公务员招录
减税降费
三服务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麒麟区
沾益区
马龙区
宣威市
陆良县
师宗县
罗平县
富源县
会泽县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政府网站监管(工作)年度报表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7年以前
依申请
公开
县市区和部门
平台链接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 列表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08:45:0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归集使用执行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曲靖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7个科室,下设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62家、个人自愿缴存637人,实缴单位3568家,净增单位617家(含个人自愿缴存637人);新开户职工1.17万人,实缴职工23.74万人,净增职工2.85万人;缴存额 42.36亿元,同比下降6.68%。2018年末,缴存总额310.58亿元,同比增长15.79%;缴存余额131.25亿元,同比增长11.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 28.81亿元,同比增长2.38%,占当年缴存额的 68.01%,比上年增加6.02个百分点,累计提取179.33亿元,同比增长19.14%。
(三)贷款。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678笔28.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95%、23.14%。其中麒麟区发放2826笔10.53亿元,沾益区发放567笔2.05亿元,马龙区发放378笔1.65亿元,宣威市发放687笔2.2亿元,会泽县发放1341笔5.19亿元,富源县发放513笔1.7 亿元,陆良县发放521笔1.71亿元,师宗县发放280笔0.97 亿元,罗平县发放565笔2.31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7亿元,其中麒麟区5.8亿元,沾益区0.76亿元,宣威市1.72亿元,会泽县2.62亿元,马龙区0.94亿元,富源县1.19亿元,陆良县0.92亿元,师宗县0.66亿元,罗平县1.2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2万笔214.59亿元,贷款余额106.13亿元,同比增长4.86%、15.2%、13.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86%,比上年增加1.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7.8亿元。其中,活期 1.3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7.86亿元,1年以上定期4.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5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0.86%,比上年增加1.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1965.99万元,同比增长4.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445.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2509.94万元,其他收入1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4614.31万元,同比下降21.5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558.09万元,其他支出56.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7351.68万元,同比增长27.66%。增值收益率2.21%,比上年增加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44.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58.95万元。
2018年,
上缴财政
管理费用 15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830.2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214.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115031.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866.36万元,同比增长24.83%,其中人员经费1184.8万元,公用经费965.57万元,专项经费715.99万元。
市中心支出2468.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84.8 万元、567.32万元、715.99万元;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8.25万元,全部为公用经费,其中沾益分中心支出38.73万元,马龙分中心支出20.75万元,会泽分中心支出 27.44万元,宣威分中心支出84.8万元,富源分中心支出27.73万元,陆良分中心支出 124.89 万元,师宗分中心支出38.51万元,罗平分中心支出 3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逾期贷款896.65万元,逾期率0.84‰。其中麒麟区逾期622.59万元,逾期率1.54‰,沾益区逾期11.55万元,逾期率0.2‰,马龙区逾期12.48万元,逾期率0.22‰,富源县逾期66.92万元,逾期率0.91‰,师宗县逾期34.54万元,逾期率0.84‰,宣威市逾期57.71万元,逾期率0.66‰,会泽县逾期77.29万元,逾期率0.44‰,陆良县逾期13.57万元,逾期率0.22‰,罗平县无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净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44.73万。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14.9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0.91%、13.64%和-6.6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71%,国有企业占12.64%,城镇集体企业占12.89%,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7%,其他占6.9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46%,国有企业占29.98%,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7.76%;中、低收入占96.33%,高收入占3.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国有企业占20.78%,城镇集体企业占1.46%,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7%,其他占39.15%;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
(二)提取业务。2018年9.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8.8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62%,租赁住房占0.69%,其他占1.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0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44%,高收入占4.5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1.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81%,比上年增加1.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833.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32%,90-144(含)平方米占56.66%,144平方米以上占35.02%。购买新房占69.99%,购买二手房占3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63%,30岁-40岁(含)占40.18%,40岁-50岁(含)占26.8%,50岁以上占8.39%;首次申请贷款占78.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59%;中、低收入占96.16%,高收入占3.8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33笔5779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42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304.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79%,比上年增加11.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2017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5299元,核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97元和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5299元,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为530元。2018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二)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8﹞14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进一步规范提取政策。一是提取申请人为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主体之一,或者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之一。二是取消住房装修、重大疾病和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三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四是继续支持无房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用,支持无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提取本人公积金2000元支付物业管理费。
(三)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继续执行缴存双职工80万元、缴存单职工40万元的贷款上限额度。二是继续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地购房贷款、曲靖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贷款业务, 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贷款额度上限40万元,一方正常参缴的,贷款额度上限20万元。三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四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对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资格、抵押物价值认定、贷款期限进一步规范。具体为:借款申请人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为购建自住住房主体之一;抵押物价值认定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应进行评估,并以房屋评估价值和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值者作为抵押物价值;贷款期限为最长不超过30年,最短不少于1年,延长至借款人和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最长贷款年龄65周岁,女职工最长贷款年龄60周岁,以退休年龄先到一方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四)当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只跑一次。”一是强化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成集12329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八大便民利民功能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34万人次关注访问,累计发送短信1780万条,在线咨询解答问题6764 个;建成电子结算系统,实现了贷款、提取业务实时转账、实时到账的支付方式,方便了职工、提高了效率;推出微信提取物业费,实现了“零材料”“零跑腿”提取公积金,4050户职工通过微信提取住房公积金808.43万元;顺利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腿”。二是简化审批流程,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窗办理,一小时内办结审批流程”,贷款初审、复核、终审、借款合同签订实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批、现场办结;取消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未婚证明、关系证明、单位证明,取消贷款、提取申请表。三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推行住房按揭贷款,截至2018年底,先后与23 家房地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累计发放按揭贷款3.64亿元,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的“刚性需求”性质,解决了无抵押担保职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难题。四是落实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政策,推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8年底,726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交纳了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1587.3万元;发放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6869万元。五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提取贷款政策,使个贷比控制在80.86%的合理区间内。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完成了与民政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开发工作,开通了联网共享信息查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审批系统,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确保了信息数据安全;建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培训系统,实现了业务培训、信息交流、视频会议等远程协作办公模式,控制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公积金管理的每一个具体环节,按照“基层党建巩固年”“狠抓落实年”要求,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员活动日并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2.风险防范多措并举。一是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住建部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二是加强与市公检法等部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提高了效率。三是加强贷后管理,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逾期贷款控制在合理区间。四是开展经常性内部稽核,加强对制度执行、资金运行、财务核算等情况的经常性监督。五是持续开展风险大排查问题大整改,有效化解业务风险。六是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达到了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四部委规定的三级等级保护标准,数据资源和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七、2019年工作重点
(一)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带动作用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和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归集住房公积金42亿元以上,释放住房公积金45亿元以上(其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0亿元以上,支持职工购房提取25亿元以上),带动全市房地产消费56亿元以上,个贷比保持在75%左右,房地产去库存贡献率保持在50 %左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全市银行业住房按揭贷款余额的比重保持30%左右,实现增值收益2.8亿元,支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2.6亿元,贷款逾期率控制在2‰ 以内。
(二)加大改革力度,推行便民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小时内办结”审批流程,进一步取消业务办理环节非必需的证明文件、表格材料,实现提取、贷款材料“再瘦身”,真正让办事职工“只跑一次”。
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要求,优化和完善“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平台,进一步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就近办”,实现 “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推行住房公积金全国标准化管理,修订完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三)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
一是拓展公积金线上业务。公积金信息、公积金明细、贷款信息、还款明细、贷款进度、还款计划、还款试算等7类业务实现网上查询;物业管理费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购房后续提取、新建翻修提取、贷款提前还款等6类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提供业务指南、服务渠道、公积金利率、还款试算、提前还款试算、业务网点查询、合作楼盘查询、常见问题解答等8类便民工具。
二是强化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标准要求,完成第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定级,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确保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三是拓展服务渠道。升级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在现有的6家业务承办银行的基础上,新增3家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银行,多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资金“秒到账”。
(四)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建立与纪检、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机制,加大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拖欠公积金等失信人员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对 4类失信行为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目录,限制失信行为人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