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企业集团帮扶项目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27 10:57:2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
下达2020年企业集团帮扶项目资金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金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提前下达相关县(市)的2020年企业集团帮扶项目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基本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企业集团帮扶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8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20000万元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10113、3319117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提前下达2020年企业集团帮扶项目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宣威市财政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和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口帮扶曲靖市精准脱贫攻坚合作协议》精神,现将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捐赠我市的2亿元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其中:会泽县1亿元,宣威市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云南中烟对口帮扶精准脱贫攻坚2020年度项目实施。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 “21305扶贫”预算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认真按照《云南省企业集团帮扶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云开办〔2018〕145号)相关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帮扶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使用。会泽县、宣威市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根据云开办〔2018〕145号制定的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口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正式文件印发并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同时要做好捐赠资金的监管工作,对于捐赠资金使用不当、不合规定以及违法使用等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并书面通知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整改监督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待云南中烟审核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后,以县(市)政府批复实施方案,报省市备案并立即启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方案实施项目,严禁擅自调整变更,严禁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项目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项目的,须按原程序申报审定后方可实施。请会泽县、宣威市于每个月的2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上报云南中烟对口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及拨款进度。

  二、落实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职责
  根据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曲靖市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口帮扶曲靖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的通知》,合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帮扶、部门配合、州(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机制推进帮扶工作。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及审核项目规划、监管项目及资金;帮扶企业负责拨付帮扶资金,监管项目及资金;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是对口帮扶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帮扶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实施、监管、考核、评价、验收,对项目建设具体组织实施、帮扶资金规范使用、帮扶项目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等负全责。挂职干部代表云南中烟配合履行项目资金监督监管职责,配合市、县、乡三级政府,对帮扶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帮扶资金拨付使用的跟踪管理和督查检查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会同挂职干部定期对帮扶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管,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项目验收制、绩效评价制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在资金报账制方面,严禁执行报账支付,严禁以拨作支。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方面,要切实落实项目所涉及物资的招投标采购制度,对大宗扶贫物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完善项目招投标手续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在项目公告制方面,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要求,对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要及时公开帮扶项目和资金的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绩效评价制方面,要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根据具体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落实帮扶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等相关工作
  1.会泽县、宣威市要加强对口帮扶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工作,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对口帮扶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后,及时督促中标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于县(市)级验收前出具规范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上报曲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所开支的对口帮扶资金及项目的审计费用在计提的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2.帮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决算报告,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组织初验,再由会泽县、宣威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底前组织终验。曲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验收,并及时将验收情况及相关验收材料报送云南中烟备案。
  3.按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的要求,建立精准帮扶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精准帮扶工作台账。

  五、在收到本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认真梳理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如项目招投标、项目检查、项目审计、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理清每一节点的时限、工作标准和资金拨付进度,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进度表,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
市财政局农业科  李陆香,3122013
市扶贫办挂包帮扶科  李 玲、刘红志,311011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