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0 15:47:1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陆慧等8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置少数民族高中班的提案》,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设民族高中班的建议
  自2014年起,在曲靖市民族中学开办少数民族初中班,并对少数民族学生按4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2014—2018年秋季学期共计招收少数民族初中学生460人。2019年秋季学期,曲靖市民族中学开设一个民族高中班,专门招收普通高中民族学生,让民族学生拥有更好地教育教学资源。
  二、关于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建议
  一是市、县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300元/生/年标准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并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免除学杂费;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就读的云南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和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户子女及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 建档立卡户子女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涉农专业全部学生和非涉农专业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县(会泽县、宣威市、师宗县、罗平县)农村户籍全部学生给予2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二是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给予民族学生照顾。对我市17个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范围内的本地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工作十年以上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加15分。与此同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等。
  三、关于按民族类别比例分配名额招录少数民族学生的建议
  为充分体现民族大团结,对一些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生加分后,再进行志愿填报,根据志愿和分数录取到不同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选择权更加公平,这种招生办学更符合少数民族学生的利益。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