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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49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1 11:00:5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赵德柱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老年代步车加强管理的提案》,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13年8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隐患突出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通过6年的不间断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的违法销售、上道路行驶的现象屡禁不绝,而且由以前销售燃油式演变为了打着“新能源车、绿色节能环保”旗号销售电动式老年代步车(电动四、三轮车),究其原因还是执法无法可依。对于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执勤民警碍于驾驶人多为老年人,一般采取“提示警告”措施,处罚也多以口头教育的方式,这种处理方式,虽然比较人性化,但也导致威慑力下降,最终导致老年代步车在我市一直行驶在法律真空地带。
开展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整治的工作,这既是一个社会治理和管理中的新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治理。
一、强化协同治理,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整治。组织公安交管、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质检)开展联勤联动,组成联合工作组,清理整顿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改装两轮摩托车等违规机动车销售市场,对内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电动四轮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销售未达环评标准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令商家对违规车辆予以退货,从根本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二、强化路面管控,依法开展取缔劝诫。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从“社会综合治理、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管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曝光”五个方面入手,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退三”攻坚战,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把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的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整治酒驾醉驾、毒驾、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中,把城郊结合部、乡镇集市、学校周边道路等路段和上下班、夜晚、赶集日等时段作为主战场,科学安排勤务,合理设置卡点,坚持联合巡特警、派出所等多警种开展夜查行动的勤务模式,强化路检路查,集中警力查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和未落户上牌、擅自改装的两轮摩托车,在做到事实清楚、固定证据的前提下,依法分类处理:禁止“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违规上道路行驶。对驾驶“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依法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罚,并扣留车辆,对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按拼装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经核实为机动车被贴牌为“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的,依法暂扣车辆,责令当事人办理机动车牌证后发还车辆、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经核实属于观光车等“场(厂)内机动车”的(须提供特种专用设备证明文件),要书面告知其法定行驶范围,要求其书面承诺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再次违法上路行驶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上路予以查处。
三、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对不合法老年代步车危害性的知晓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三、四轮电动车”等不合法车辆上路行驶危害性的知晓率,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机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以及开展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向广大群众揭露生产企业及销售商的虚假广告,勿轻信“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及时宣传公安交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曝光一些典型案例。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