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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2212号

2020-01-06 10:17:1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唐晓雄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曲靖卷烟厂吉庆小区4幢B单元第7层B-7-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唐晓雄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李倩利、于楚军(隐名共有人)买卖转移给崔路梅。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崔路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4304658),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李倩利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第10173号)。现转让方崔路梅又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受让方唐晓雄,但义务人李倩利、于楚军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