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英杰(师宗县宝利来珠宝首饰销售店)销售(珠宝)欺诈案
案件情况:2019年8月13日外地游客周某通过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其在师宗县游玩时购买的珠宝手饰是假的,商家不予解决,要求退货并赔偿。接报后师宗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货款16960.00元并作货款三倍50880.00元赔偿。消费者同意,无异议。因当事人(杨英杰、师宗县宝利来珠宝首饰销售店负责人)涉嫌销售欺诈,2019年8月15日师宗县市场监管部门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杨英杰、师宗县宝利来珠宝首饰销售店负责人)用合成宝石以天然宝石向消费者销售的违法行为,消费欺诈违法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用合成宝石以天然宝石向消费者销售戒指和吊坠的行为;二、处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169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曲靖市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年10月8日
二、罗平县鱼品轩餐厅(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253******36U)丢失发票案
案件情况: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纳税人丢失云南省通用定额发票(壹佰元)叁本,共150份,发票代码:153001967008,发票号码:04056701-04056850;丢失云南省通用定额发票(伍拾元)一本,共50份,发票代码:153001966007,发票号码:03662151-03662200。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罚款1750元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罗平县税务局腊山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19年10月15日
三、渝F62W03涉嫌非法营运案
案件情况:2019年11月10日15时18分,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运政执法人员在曲靖火车站检查时发现渝F62W03号北京牌小型客车上载有1名游客,通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暂扣凭证等证据证实,驾驶员李军的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李军给予罚款5000(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