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2217号
2020-01-14 08:57:2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阳忍、贺丽梅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南宁西路梅苑巷1号(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新村)10幢第7层1-7-2号(建筑面积120.6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2.78平方米,非住宅面积17.82平方米)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阳忍、贺丽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新村买卖转移给宋鸿飞、东广正,宋鸿飞、东广正买卖转移给阳忍、贺丽梅。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阳忍、贺丽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2301903、201230190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阳忍、贺丽梅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宋鸿飞、东广正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