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西苑小区三期盛华苑354幢第2层3-2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窦婍月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张巧英、陈立桂,张巧英、陈立桂买卖转移给张加国、马莹,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加国、马莹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5856、2015305857),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分割变更。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张加国、马莹又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窦婍月申请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巧英、陈立桂不能配合到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