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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035号

2020-01-14 09:24:0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淑春、秦泽顺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南路100号(区检察院)3幢第4层2-4-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淑春、秦泽顺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买卖转移给于丽华、朱春烈,于丽华、朱春烈买卖转移给张淑春、秦泽顺。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淑春、秦泽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2549、201330255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于丽华、朱春烈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5)第1022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张淑春、秦泽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于丽华、朱春烈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