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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2020)曲靖市第0067号

2020-01-19 09:29:2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2098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申请人绍瑞红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吉庆福小区二号院(曲靖卷烟厂)20幢1层1-1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绍瑞红名下。
  许茂春买卖转移给绍瑞红。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许茂春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90561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耿兰仙、许祥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字第2650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绍瑞红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耿兰仙死亡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更正为“申请人邵瑞红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吉庆福小区二号院(曲靖卷烟厂)20幢1层1-1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邵瑞红名下。
  许茂春买卖转移给邵瑞红。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许茂春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90561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耿兰仙、许祥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字第2650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邵瑞红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耿兰仙死亡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