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情况的通报》(曲财绩[2019]7号)要求,现将相关情况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 关于“截至2018年末,曲靖市非煤矿山300座没有完成改造升级、30座没有完成整合重组、61座没有完成淘汰关闭”情况。
整改措施: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5〕68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62号)的相关要求,主动协调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部门加快推进非煤矿山采矿证延期(变更)等相关手续,持续推进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整改结果:2019年,全市完成改造升级矿山84座、整合重组矿山9座,淘汰关闭矿山41座。
未整改完成原因:在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涉及的矿山企业数量大,时间紧,非煤矿山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都涉及采矿山许可证变更,而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相关政策与报经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6年4月4日审查批复认可的《曲靖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四个一批”方案要求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曲靖市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实施办法》(曲国土资〔2017〕55号)要求的非煤矿山矿业权联勘联审难于通过,导致企业矿业权手续难于办理,同时近年来经济运行下行,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投入、生产系统投入、资源费用等方面所需资金较大,导致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行动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积极协调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及时解决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过程中涉及解决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核发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等相关问题,加快推进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整改结果:整改中。
未整改完成原因:
一是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制定的相关政策与地方现行的协议转让扩大(变更)矿权方式不一致;
二是林业自然保护区和珠江源上游保护区的精准坐标与矿山矿界控制坐标重叠。
整改措施:继续对矿山企业“讲政策、做实事”,尽量助矿山企业解决目前急需解决的实际困难。
整改结果:整改中。
未整改完成原因:一是涉及整合重组的非煤矿山因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制定的相关政策与地方现行的协议转让扩大(变更)矿权方式不一致,矿权无法整合,目前省、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正在出台相应实施政策和方案。
四、关于“工作标准要求不一致”情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62号)的相关要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金属非金属转型升级联席会议验收,标准要求已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作出了明确,具体行业标准由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和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把握,但各县(市、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在执行相关政策标准上难免会不同程度的出现差异。
五、关于“部分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制度规定”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和周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办公室下发了《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域周边非煤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方案的函》(云安监管函﹝2017)86号)。该方案分工中明确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排查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可视范围内影响路域环境的非煤矿山重要安全隐患点,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生产非煤矿山永久边坡及排土场的环境绿化优化工作。
2018年原陆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落实《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域周边非煤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方案的函》(云安监管函﹝2017)86号)工作时,发现“西石高速”陆良县母鸡山段西北侧边坡存在安全较大隐患,原陆良县安全监管局向陆良县人民政府汇报后,经过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由原陆良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应急排险,原陆良县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10月23日向原曲靖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申请应急排险经费,经原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经费中拨付贰拾万(200000.0)万元给陆良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用于陆良县母鸡山安全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