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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农业生产情况调查分析

2020-02-28 09:57:48   来源:曲靖市统计局   
  疫情发生以来曲靖市统计局密切关注各地农业生产情况,受疫情影响情况等。为准确摸清下一阶段生产形势,于2月17日至2月25日对9个县(市、区)的24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梳理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调查的24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畜禽养殖15家,其中:生猪养殖13家,家禽养殖一家,肉牛养殖一家。生猪养殖企业包括神农、温氏、云南隆得、大河乌猪、德康等几家较大的养殖公司。蔬菜种植4家,水果种植3家,中药材种植一家。蔬菜种植企业包括陆良的绿航、金土地等企业。
 
  二、调查情况:
 
  (一)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交通管制严格,农产品运输受限 ,54.2%的企业原材料采购受阻,45.8%的企业缺少防护物资,41.7%的企业经营成本上升,37.5%的企业仓储及物流配送不畅,33.3%的企业租金税费的压力大,29.2%的企业员工复工率低,8.3%的企业新接订单不足。对于畜禽养殖企业来说,因畜禽产品运输受限,加之部分屠宰场尚未开工,市场销售不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畜牧业正常生产。调查的13家畜禽养殖企业中,11家养殖场均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出栏,存栏量明显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又因交通管制导致饲料调运困难,加之饲料厂延迟开工等,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上升。对蔬菜生产企业来说,由于运输受限,仓储物流配送不畅,可能导致新接订单不足及经营成本上升。
 
  (二)企业复工及恢复生产情况。经调查,50%的企业春节至今未停工停产,至今45.8%的企业已经复工,12.5%的企业已复工50%-80%,4.2%的企业复工率不足50%,但短期内将明显提高(这主要是根据季节来进行种植的企业)。79.1%是企业已经复工80%以上,58.3%的企业达到正常生产水平的70%-100%,25%的企业达到正常水平的50%-70%,8.3%的企业达到正常水平的30%-50%。
 
  (三)疫情对企业一季度的收入的影响。经调查,33.3%的企业基本持平,25%的企业下降10%-30%,16.7%的企业保持增长,12.5%的企业下降10%以内,12.5%的企业下降50%以上。
 
  (四)疫情对一季度企业的订单量的影响。经调查,41.7%的企业基本持平,16.7%的企业减少10%-30%,16.7%企业保持增长,12.5%的企业减少10%以内,12.5%的企业减少50%以上。
 
  三、几点建议
 
  (一)抓实蔬菜、肉食品等生产供应。进一步摸清当前蔬菜、肉食品生产情况,认真统计、动态掌握在田蔬菜生产面积、种类、产量、供应量及生猪、家禽等存栏、出栏量,确保在满足自给的同时保障应急供应。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农产品、畜产品生产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商务、交通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抓好稳定产能、质量监管、风险防范、人力保障、加工处理和市场调运等工作,强化产销衔接,确保蔬菜等农产品产得出、销得出。
 
  (二)科学指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种植、养殖、屠宰、饲料生产、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复工复产工作进行摸排,对有复工需求、具备复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适时安排复工,增加市场供应。科学组织、精准指导屠宰场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要求,确保肉产品市场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
 
  (三)积极协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运输受阻问题。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通道不能断,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保障鲜活农产品和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通行,全力维护农产品供销正常秩序。
 
  (四)抓好疫病防控。尽管非洲猪瘟影响已经过去,但是决不能产生麻痹思想,掉以轻心。要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杜绝猪瘟疫情再次发生,为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及时启动金融保险帮扶企业计划。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企业的优惠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授信到期暂时还款困难的养殖企业、畜禽屠宰、饲料兽药和畜禽品加工企业,通过延期或续贷维持信贷规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不盲目计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保险机构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出险的已投保养殖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和要件,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对于损失金额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可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缓解其生产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