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20)曲靖市第0115号
2020-03-02 09:57:3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2019年12月18日发布的<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2070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原公告“申请人张坤生(曾用名:张昆生)、田冬雨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中天嘉园一期)A幢第10层1015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坤生、田冬雨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转移给甘树露、张伟,甘树露、张伟买卖转移给张昆生、田冬雨。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昆生、田冬雨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1973、201530197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张坤生、田冬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甘树露、张伟不能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中的“田冬雨”应更正为“田冬丽”。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