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曲靖农业生产影响
2020-03-06 08:57:25 来源:曲靖市统计局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大范围肆虐,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解疫情对曲靖市农业生产情况的影响,曲靖市统计局于2月27日-3月4日对全市9个县(市、区)的101家种植业企业和73户农业种植户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梳理如下:
一、基本情况:调查的174户企业和农户,蔬菜种植户114家,占调查户的65.5%,水果种植户27家,占调查户的15.5,中药材种植户14家,占调查户的8.05%,花卉种植户11家,占调查户的6.3%,其他14户,占调查户的8.05%,油料2户,占调查户的1.1%。
二、问卷调查情况:
(一)春耕备耕农资准备情况:从现目前农资到位情况来看,全部到位的77户,占44.3%;到位70%的49户,占28.2%;到位50%-70%的30户,占17.2%;到位50%的14户,占8.05%。
从最缺乏农资情况来看,缺化肥的65户,占37.4%,缺农药的42户,占24.1%,缺籽种的27户,占15.5%。
(二)当前种植农作物长势情况:从田间管理情况来看,143户认为没有受疫情影响,能正常管理农作物;27户管理人员减少,不能正常管理。
从种植及管理人员充足情况来看,110户认为种植及管理人员跟去年一样,49户认为种植及管理人员没有上年同期多。
从当前下田劳作情况来看,106户不受疫情影响,能正常下田劳作;62户受疫情影响,减少下田劳作次数。
从农作物的长势情况来看,农作物的长势跟去年同期差不多的98户(家),占56.3%;比去年同期差的41户(家),占23.6%;比去年同期好的26户(家),占14.9%。
(三)种植的作物农运输情况:从运输渠道来看, 121户(家)认为作物销售运输渠道没有收到疫情影响;48户(家)认为受到疫情影响。
从运输方式来看,94户(家)自己运输,58户(家)可以雇到司机运输,18户因疫情影响无法运输。
(四)种植农作物销售情况:61户(家)认为跟去年同期持平,41户(家)认为低于去年同期10%以内,38户(家)认为低于去年同期10%-30%,22户(家)认为高于去年同期,4家低于去年同期30%-50%,3家低于去年同期50%。
(五)面临的主要困难:产品销售困难的户数66户,占37.9%;资金运转困难的户数51户,占29.3%;农资缺乏的户数41户,占23.6%;产品外运不畅的户数38户,占21.8%;没有防护措施的户数32户,占18.4%;其他的户数23户,占13.2%。
(六)最想得到的帮助:85户需要增加信贷等资金支持,占48.9%;68户需要疏通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市场渠道,占39.1%;58户需要提高防疫物资和专业指导,占33.3%;54户需要租金贷款等减免或者延迟偿还,占31.0%;25户需要税费社保等减免延迟交纳,占14.4%;10户需要提供援企稳岗补贴,占5.7%;10户有其他需要,占5.7%;5户希望政府简化相关行政审批,占2.9%。
三、几点建议
(一)保障农资供应,确保春耕备耕工作有序进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春耕保驾护航。疫情当前,要推动种子、化肥、农药农资生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经营门店尽快开业,建立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春耕前能到店到村。还要搞好农机调配检修,组织好跨区作业,制定农机跨区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农机顺利上路下田。
(二)强化蔬菜生产保供,让蔬菜产品产得出、运得了、供得上。推动强化生产指导服务,抓好规模主体帮扶。当前,要组织农机人员搞好技术服务,露地蔬菜要因时因地加强田间管理,及时排涝降渍,提早防控病虫害。设施蔬菜要注意防寒保温,加强光照,促进生长发育。加强生产调度监测,掌握在田蔬菜情况,合理安排品种结构、上市期,促进均衡供应。同时,抓好规模主体帮扶,加大对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基地支持力度。
(三)推动加强产销衔接,保障供给渠道畅通。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作用,畅通“菜篮子”产品销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鲜活农产品运输产量纳入保障范围,重点地区还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补助。进一步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保证蔬菜质量安全。
(四)积极协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运输受阻问题。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通道不能断,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保障鲜活农产品和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通行,全力维护农产品供销正常秩序。
(五)及时启动金融保险帮扶企业计划。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养殖企业的优惠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暂时还款困难的种养殖企业、物资供应和畜禽品加工企业,通过延期或续贷维持信贷规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不盲目计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保险机构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出险的已投保种养殖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和要件,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对于损失金额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可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缓解其生产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