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152号
2020-03-19 15:28:3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王东红、浦清华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开发区环城花柯九村(南颐花园)7幢第3层1-3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东红、浦清华名下。
现依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执333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给买受人王东红。因证号为200908852、20090885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