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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行力 市供排水总公司实行重点工作督办销号制度

2020-03-24 16:14:27   来源: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理质量,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推进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建立了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销号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快推进、快落实、快见效。
       一是明确督查督办重点,消除盲点。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坚持问题导向,将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总公司确定的年度36项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事项作为督查督办重点,明确工作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由行政办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执行部门,制定专人负责督查督办的登记、催办、督办工作,按照工作完成时限,定期进行督办销号,对未目标时限完成的进行通报,实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形成责任清晰时限明确的督查督办工作格局。
      二是注重分类督办,严把节点。督查督办以书面为主要方式,与专项督查督办和实地督查督办相结合进行。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般采取上报进展情况和结果的方式进行督查督办,建立工作台账,对需要持续跟进督查督办的事项,安排专人定向跟踪督查督办;对突发性事件和需要实地调查了解的事项,以实地督查督办为主,必要时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进行督办,确保督办事项能够按期完成,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果。同时,对督办中发现工作推进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领导,强化力量统筹,凝聚工作合力,对困难问题逐个攻坚、逐项解决、逐项落实,做到事不过夜,及时精准解决抓进度、保质量、提效率。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提升效率。明确督查督办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督查督办事项、登记交办、承办、结果回复、上报5个程序进行。建立督查督办台账,详细登记督办事项内容、承办科室(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大督查督办工作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不落实、慢落实、难落实等问题,充分调动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主动性,将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和结果作为承办科室(部门)和承办人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公司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