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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262号

2020-04-15 16:29:5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季晓南、李静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57号(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新1幢第5层3-5-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季晓南、李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季慎富、吴贤凤买卖转移给季晓南、李静。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季晓南、李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0300371、2010300372),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季慎富、吴贤凤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4)第2863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季晓南、李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季慎富、吴贤凤不能共同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