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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0296号

2020-04-20 09:41:4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吴平、刘丽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鸡路(金湘花城)A47幢第1-3层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吴平、刘丽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售给张全忠,张全忠、李小芝(隐名共有人)买卖转移给吴平、刘丽仙。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吴平、刘丽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6147、201130614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吴平、刘丽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全忠、李小芝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