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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303号

2020-04-20 10:33:5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石国发、刘琼梅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庄家圩村委会,平江街“麒麟区教师小区”二期3幢第7层5-70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石国发、刘琼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敖智雄买卖转移给石国发、刘琼梅,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石国发、刘琼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6307513、201630751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敖智雄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6)第0148号),上述不动产权利主体不一致。现石国发、刘琼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敖智雄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