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0-02-17 10:57: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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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曲靖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林业和草原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负责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机关1个,内设行政机构7个(含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及机关党委;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曲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和曲靖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曲靖市林业网络信息中心、曲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曲靖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曲靖市林业勘察设计队、曲靖市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曲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森林资源管理站、曲靖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盯“大绿化、大保护、大产业、大扶贫”四大重点工作,全面推动全市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
完成营造林40万亩,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15万亩,实施退化草原修复治理12.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5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4.5%以上,森林覆盖率力争达46.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6300万立方米,林草产业产值达106亿元以上。切实好林草防灭火工作;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全力推进林草资源大保护;着力推动林草产业大发展;扎实抓好脱贫攻坚,生态扶贫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在职人员编制33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事业编制298人。实有在职人员3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16人,非财政供养2人。
离退休人员20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05人。
车辆编制25辆,实有车辆2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6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6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93.84万元)相比减少了2,124.50万元,下降21.47%,主要原因是海寨林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收入减少;2019年成功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市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另外,因机构改革2020年新增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费、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经费及市级林业和草原专项规划费等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69.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69.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69.34万元(本级财力7,719.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5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93.84万元)相比减少了2,124.50万元,下降21.47%,主要原因是海寨林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收入减少;2019年成功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市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另外,因机构改革2020年新增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费、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经费及市级林业和草原专项规划费等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69.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6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9.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50万元,主要原因是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5月下划沾益区管理,2020年预算不包括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项目支出2,0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9万元,主要原因是海寨林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收入减少;2019年成功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市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另外,因机构改革2020年新增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费、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经费及市级林业和草原专项规划费等项目财政拨款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83.9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行政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及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44.78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外工资及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5.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1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5.49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88.45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79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98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750.00万,用于巩固国家级森林城市371.01万元;曲靖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景观修复治理工程242.29万元;市级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136.70万元;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1383.67万元,主要用于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2595.08万元,主要用于海寨林场、面店坡林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60万元,主要用于党政军义务植树经费及绿化造林补助经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自然保护区等管理340万元,其中:9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编制、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2020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监测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250万元主要用于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管护;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25万元,其中:18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40万元用于民兵救灾应急大队补助经费;305万元用于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经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地方配套补助经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配套经费、曲靖市森林核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补助经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草原修复治理经费、曲靖市林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定项目、苗木产业化发展及林木良种补助经费、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经费;
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17.88万元,用于海寨林场其他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8.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4638.40万元
基本工资129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116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10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95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32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53.92万元
办公费34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66万元,项目支出50.83万元);
差旅费87.0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7.04万元);
会议费4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万元,项目支出40.60万元);
培训费5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
公务接待费38.7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8.75万元);
劳务费111.8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1.81万元);
委托业务费116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68万元);
工会经费6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1万元);
福利费2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1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9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6.9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7.02万元
离休费4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5万元);
退休费56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35万元);
生活补助2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7万元);
医疗费补助2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5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
4.其他支出420万元
其他支出4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2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列入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专项资金250万元;曲靖市人民政府应急民兵机动大队补助经费40万元;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对下补助经费13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个,采购预算资金88.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85.55万元,比上年减少15.91万元,下降15.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18万元,下降2.9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0次,共计接待4205人次。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73万元,下降2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32万元,较上年减少14.73万元,下降24.1%。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涉及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95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50万元。
2020年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重点项目是巩固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
绩效目标:市域森林覆盖率4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道路、水岸绿化均达到80%以上。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林生态〔2019〕1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建设,加快乡村绿化美化、促进提升村容村貌、建设宜居乡村,到2020年底,建设国家森林乡村97个,建设省级森林乡村13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林业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92万元,比2019年减少186.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包括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同时增加包含了事业人员公用经费。
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公车购置及运维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其他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0300110327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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