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16 15:27:5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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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在曲靖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公安厅领导下履行职责并开展公安业务工作。
1、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具体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
2、履行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机密文件,内容涉密)。
3、完成公安部、公安厅督办的重特大案件侦办及安排的大型活动安保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本部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找准问题,补齐短板,攻坚克难,广辟线索来源,广泛宣传发动,深挖彻查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显成效;精心组织并完成全市“防风险、护稳定”任务,完成刑事、经济、治安等案件侦办工作;圆满完成2018年世界铁人三项赛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举办;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决算单位名称为曲靖市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机密文件,内容涉密)确定,在职人员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
2018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 128人,其中:离休 3人,退休 125人。2018年度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83辆,在编实有车辆83辆,超编使用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01表-到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06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83.66万元,占总收入的93.54%;其他收入1876.61万元,占总收入的6.46%。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比上年增加469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39.93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051.26万元)。收入增长率19.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长15.46%,其他收入增长127.37%)。
2018年各类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补助经费4655.31万元,比2017年的3824.87万元增加830.44万元;二是本级财政安排的经费22528.35万元,比2017年的19718.86万元增加2809.49万元;三是省公安厅补助451.57万元,比2017年的200.01万元增加251.56万元;四是清理往来款净收益686万元,比2017年的清产核资收益56.9万元增加629.1万元;五是外单位拨入的协作办案费、大型活动安保伙食费等739.03万元,比2017年的568.44万元增加170.59万元。经费收入按资金来源上下年增减情况如下图:

各来源经费所占比重如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07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65.25万元,占总支出的63.76%;项目支出9814.21万元,占总支出的36.24%。2018年度支出同比增加115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53.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93.5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一是落实人民警察执勤津贴政策;二是警务辅助人员增加;三是调整基本工资和艰边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65.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3.42万元,增长9.19%,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执勤津贴政策和警务辅助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交及辅警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16194.3万元,占部门基本支出的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70.95万元,占部门基本支出的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公安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14.21万元,比2017年的10107.72万元减少293.51万元,减少2.9%。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安办案、开展公安业务、购置公安装备及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数公共安全类项级科目经上级保密部门认定为涉及国家秘密内容,具体项目及内容不予对外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65.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3%。比2017年的25134.4万元增加1331.0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人民警察执勤津贴政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警务辅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调整基本工资和艰边津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涉法涉诉救助及年度综合考核兑现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255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见“基本支出情况”);公安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支出(大多数项级科目经上级保密部门认定为涉及国家秘密内容,不予对外公开);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基本养老保障缴交、职业年金缴交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2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交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工作支出。
7. 金融(类)支出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6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出。
各类支出比重如下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8万元,完成预算的7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预算的6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07万元,完成预算的9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05万元,完成预算的65.4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费预、决算差额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1.59万元,下降2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41万元,下降33.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7万元,下降2.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2万元,下降34.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是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87万元,占6.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7万元,占44.84%;公务接待费支出51.05万元,占48.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8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如下:
因侦办案件需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李兴德、杨景春、张卫东、杨洋4人赴老挝调查取证,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7万元。
另:根据省公安厅通知,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处长李卫春、禁毒支队毒品查缉大队大队长赵晓强2人赴港参加警务实战研修班,开支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以上经费由省公安厅拨入专项经费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3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根据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案用车消耗的燃料、维修、过路过桥等费用,归口公安办案(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科目核算管理,未纳入“三公”经费决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05万元,全部为国内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检查指导以及联系协调业务工作所开支的食宿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接待餐费42.52万元;接待住宿费8.53万元。公务接待坚持厉行节约、一切从俭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及陪餐人数,尽量压缩接待标准,选择就近,中低档次的接待场所,2018年共接待125批次0.57万余人次,开支公务接待费用51.05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大幅减少,接待人次同比减少0.33万人次;二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尽量压缩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人均食宿低于100元。接待餐费减少27万元,接待住宿减少0.21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0.95万元,比2017年的1277.22万元减少206.27万元,下降16.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办公楼进行外墙翻新及供热系统改造等,维修(护)费支出大,而今年该项支出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等机关运行支出及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大队保安人员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7022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12.5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4697.55万元,在建工程2912.26万元,无形资产3元。
本年资产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8550.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701.59万元(含工程竣工转增资产11091.06万元,曲靖市宏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脱钩改制移交新增的车辆24辆386.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924.82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908.26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0242.8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元。
本年调拨县级公安机关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3.14万元,处置车辆25辆,账面原值108.1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37项,账面原值413.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07万元;出租房屋1988.65平方米,账面原值5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8.1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222 12613 54697 21481 2168 5872 25176   2912 0.000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8.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2.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6.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77.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精神,本部门成立以分管警务保障处副局长为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负责市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确定部门自评对象,制定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制定自评计划,明确自评组织实施方式,明确内设部门相关自评责任。
绩效自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围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2018年全市公安工作总结,结合业务部门工作台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等资料,从职责履行是否良好、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合理、预算管理是否有效及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对照二级指标逐条实事求是自评,得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
绩效自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围绕项目绩效自评体系,结合业务部门工作台账、项目预算等材料,从项目管理、项目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通过绩效自评,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一)2018年,本部门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预算提出的职责履行目标任务;本部门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细,但存在部分预算数据不科学、预算归类不准确问题;本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监管有力, “三公”经费控制效果明显,但存在预算执行率低、预算调整大、结转结余率高问题;本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往来款管理办法等制度,但未建立“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和管理制度、未建设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87分,自评等级为良好。
(二)2018年,本部门符合自评条件的项目共2项,分别为公安罚没收入安排的其他公安业务支出和市看守所整体搬迁项目,自评等分别为良好和优秀。
1.公安罚没收入安排的其他公安业务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公安罚没收入执收数额预算完成率119.09%,项目经费足额安排,为部门执法办案及开展公安业务工作的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安装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项目成本性控制有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完整,未制定专门项目管理办法,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不具体;项目完成及时但项目验收工作滞后;项目绩效目标实现与部门规划和宏观政策相适应,体现部门职能职责,促进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自评89分,自评等级为良好。。
2.市看守所整体搬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土建工程按期完工,附属工程按计划开工建设,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目成本性控制有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完整,未制定专门项目管理办法,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不具体;项目完成及时但项目验收工作滞后;项目绩效目标实现与部门规划和宏观政策相适应,体现部门职能职责,促进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自评92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具体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未计提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未计提摊销费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均为原值。
(二)本部门无形资产为无偿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以名义价值入账。
(三)本年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本部门只发放统筹外退休费。
(四)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第27行年初结转和结余-基本支出结转与2017年的年末结转和结余-基本支出结转不一致的原因:财政部门收回2017年结转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6.74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交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二)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是企业资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三)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警务辅助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表)
10.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12.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13. 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1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总表:曲靖市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附表.xls
曲靖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1201111
附:原发布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