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6 15:55:56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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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本部门在曲靖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公安厅领导下履行职责并开展公安业务工作。
    1、部门职责
    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具体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
    履行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机密文件,内容涉密)。
    完成公安部、公安厅督办的重特大案件侦办及安排的大型活动安保工作。
    2、部门机构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实有独立编制机关共3个,分别为曲靖市公安局局机关、曲靖市看守所、曲靖市拘留所。
    本部门现有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等内设部门,各部门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内部职能分工,分别从事组织指挥、干部管理、纪律监察、警务保障、执法办案等工作。
    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涉密文件,内容涉密)确定,在职人员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
    2019年实有离退休人员 131人,其中:离休 3人,退休 128人。
    车辆编制数83辆,2019年年末实有车辆85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根据部门履职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省公安厅业务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围绕开展公安业务工作情况设定2019年年初预算部门绩效目标。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1 查处(或指导县级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案件数量不低于3.9万起;
    2化解(或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不低于1.5万起;
    3检查、暗访(或指导县级公安机关检查、暗访)场所、单位、企业数量不低于450家;
    4全市不发生重大安全保卫事故;
     5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数量不低于5亿元。
    2.为全面评价部门履职效益,结合部门职责增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满意度指标共3项。  
    1 加强对已公告关闭煤矿、非煤矿山和私挖滥采重点区域的严密监控,防止私挖滥采和关闭矿井开采等非法行为;
    2有效开展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
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网上公安局功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一体化,努力让“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路”;
     3有效开展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广纳社情民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做好警情回访工作,警情回访满意率不低于90%。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经费收入2828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09.99万元,占总收入的96.56%;其他收入971.57万元,占总收入的3.44%。
     本部门2019年度经费支出2980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5.26万元,占总支出的58.23%;项目支出12449.96万元,占总支出的41.77%。
    本部门2019年度结转结余资金58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200万元;占结转结余资金的33.98%;其他收入结转388.49万元,占结转结余资金的66.02%。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本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财务制度》和《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密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预算管理,《曲靖市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非税收入预算及内部预算管理等内容。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部门职责履行、履职产生的效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自评,了解部门履职目标是否实现、履职效益是否明显、预算编制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合理、预算管理是否规范,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水平。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项目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本部门设定职责履行情况、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5类一级评价指标,18项二级评价指标,目标总分值100分。
    2019年项目绩效自评,本部门设定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项目效率、部门绩效目标实现4类一级评价指标,11项二级评价指标,目标总分值100分。
    1.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
    (1)职责履行情况(目标分30分)
    1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等侦查办案工作二级指标(15分)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公安业务工作二级指标(10分)
    3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及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公安业务工作二级指标(5分)
    (2)履职效益(目标分20分)
     1生态效益二级指标(4分)
     2经济效益二级指标(6分)
     3社会效益二级指标(6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二级指标(4分)
    (3)预算配置(目标分20分)
    1预算编制二级指标(8分)
    2基本支出保障情况二级指标(6分)
     3确保重点支出二级指标(3分)
    4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级指标(3分)
    (4)预算执行(目标分20分)
    1预算执行进度二级指标(8分)
    2结转结余情况二级指标(4分)
    3项目组织情况二级指标(5分)
     4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二级指标(3分)
    (5)预算管理(目标分10分)
     1管理制度建设二级指标(4分)
     2信息公开情况二级指标(3分)
     3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二级指标(3分)
     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体系
    (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目标分50分)
    (2)项目成本(目标分20分)
     1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二级指标(8分)
    2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二级指标(6分)
     3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二级指标(6分)
    (3)项目效率(目标分10分)
    1完成的及时性二级指标(5分)
    2验收的有效性二级指标(5分)
    (4)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目标分20分)
    1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二级指标(8分)
    2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二级指标(6分)
    3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二级指标(6分)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成立绩效评价机构
    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警务保障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驻局纪检组负责人、警务保障处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局机关在警务保障处设绩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驻局纪检组指派人员、警务保障处分管装备和财务工作副处长、警务保障处财务科长、警务保障处装备科长、使用项目经费的部门报账员(或者项目预算编制人员)、警务保障处负责年度预算、决算的会计组成。绩效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正确领导下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绩效管理办公室确定部门自评对象,制定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制定自评计划,明确自评组织实施方式,明确内设部门相关自评责任。
     (2) 选定评价项目
    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行政政法口部门预算的批复》(曲财行[2019]8号)批复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项(本级财力和非税收入共同安排项目统计为1项)7260万元,其中:非涉密项目共10项,涉密项目7项。具体项目详见“2019年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清单”和“2019年市级部门财政支出涉密项目清单”。
    2市级财政调整预算安排的项目共4项,其中:曲财社[2019]81号安排的“防治艾滋病项目市级补助资金”1万元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立项项目,曲财外[2019]43号安排的“经侦支队打非专项经费”7万元属市金融办立项项目,曲财行[2019]256号安排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10万元属市委政法委立项项目,以上项目,本部门未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不单独开展绩效自评;曲财行[2019]257号安排的“富源县‘4.18’专案工作经费”80万元,该专案属省保密局认定的涉及国家秘密事项范围,属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范围:一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二是10项非涉密的项目自评。
     2.组织实施
     (1)绩效自评小组组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围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2019年全市公安工作总结,结合业务部门工作台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等资料,从职责履行是否良好、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合理、预算管理是否有效及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对照二级指标逐条实事求是自评,得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
    (2)绩效自评小组组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围绕项目绩效自评体系,结合业务部门工作台账、项目预算等材料,从项目管理、项目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和评价结论
    1.全市公安机关有效开展反恐、反邪等维护稳定工作,防止恐怖事件、严重暴力事件发生,防止邪教组织做大成势、滋生事端;有效开展违法犯罪预防、侦查工作,确保全市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稳定;有效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及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各种活动安全有序举行;有效开展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2019年本部门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除经济效益指标外,完成了(或超额完成)年初预算提出的职责履行目标任务。职责履行指标自评30分,履职效益指标自评16分。
    2.本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人员经费按月足额保障,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机构正常运转;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重点突出。但存在"三公"经费预算不准确,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预算配置指标自评18分。
    3.本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厉行节约,严控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接待规模,严格公车出行管理,“三公”经费控制率89.48%,控制效果明显,但存在预算执行率低、预算调整大、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滞后问题,预算执行指标自评16分。
    4.本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曲靖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曲靖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曲靖市公安局往来款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公安局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年度预算、决算的批复要求,在规定的网站,规定的时限,按规定的内容公开信息;固定资产新购(建)、调拨、报废和更新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新购(建)资产到位后,及时验收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明确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系统》数据,对新购资产进行条形码管理。存在未专门制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和管理制度、未建设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不够健全问题。预算管理指标自评8分。
    综合评价结论:本部门2019年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大部分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预算提出的职责履行目标任务;本部门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细,但存在部分预算数据不科学、不准确问题;本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监管有力, “三公”经费控制效果明显,但存在预算执行率低、预算调整大等问题;本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往来款管理办法等制度,但未建立“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和管理制度、未建设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88分,自评等级为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析和评价结论
    根据《关于对2019年度市级部门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的通知》(曲财绩[2020]2号)精神,本部门选取从优待警专项经费等10个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组采取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等形式,从项目申报、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收入支出情况、项目管理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得出以下项目评价结论:
    1.从优待警专项经费、教育训练经费、公安宣传专项经费、警犬训养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公安信息网络购建、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7个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执行及时,绩效完成情况较好,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规划和宏观政策相适应,体现部门职能职责,促进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自评等级为优秀。
    2.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市看守所整体搬迁建设智慧监管建设3个项目管理规范,绩效完成情况较好,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规划和宏观政策相适应,体现部门职能职责,促进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但存在项目完成不及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完整,未制定专门项目管理办法,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不具体等问题,自评等级为良好。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所设指标不能全面反映部门履职效益。
整改措施:增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进一步完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内容。
    2.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完整。大多数项目绩效指标单调,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侧重产出指标,设置投入指标和效益指标较少;有的项目绩效目标能否实现与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关联性差。
整改措施: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科学设置项目绩效反指标。
    (二)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合理,部分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低。
整改措施:制定经费支出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因落实政法经费“明确责任、分类保障”政策及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事项而产生的预算调整数额大,预算调整率高。
整改措施:部门准确编制预算,财政部门全口径批复年初预算。
    (四)制度不够健全,未建立内控体系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本部门结合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找出了预算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部门将于近期补充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运转正常,确保公安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部门履职目标顺利实现。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内部部门积极配合、业务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是科学编制预算、有效执行预算、预算管理规范的基础。
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将部门预算列为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各业务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绩效目标评价等方面体责任,充分调动业务部门积极性、主动性,依法依规创造性开展预算管理工作。
    (二)建立内部预算执行催办制度,定期通报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
具体项目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部门与经费管理部门共同制定项目经费执行计划,在预算经费执行过程中,经费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执行进度进行统计,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通报,并与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三)将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分解各业务部门,明确各业务部门对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考核责任。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 评表(附件1)

  2.曲靖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1至附件2-10)


 

     曲靖市公安局绩效自评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