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30 16:13:2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下达的药品抽验、检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2)承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划下达的食品安全抽验检验、评价性检验、风险监测任务,提供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评价报告。
    (3)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
    (4)承担指导本辖区县级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5)承担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检验复核工作。
    (6)承担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
    (7)接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委托检验和提供检验技术服务。
(8)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检验检测效率明显提高。单位自2014开始申报国家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6年6月获批项目选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2017年5月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以来,按工程建筑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目前项目用房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实验室装修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已经顺利完成,项目正在进行项目结算、材料报审,协调经开区管委会完善水、电、路基施的建设;保证项目完成早日投入使用;检验仪器设备采购36台(套)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极大提升了检验检测效率。
二是为提高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助推曲靖市创健全国食品安全城市。通过比武练兵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2019年组织参加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13类产品13项,省级实验室能力验证1项。
三是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检验任务。全年完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2750件,其中药品监督抽检385批次:国家基本药物191件,合格率100%;省级药品监督抽验81件,合格率87.21%;市级药品监督抽验107件,合格率97.33%;抽检医用氧气6批次,合格率10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77批次: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75件,不合格样品68件,不合格率为6.33%。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02件,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率为1.66%。委托类检验共计57件(食品2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5.36%。参加国家级及省局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检验14件;食品应急检验17批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无离休人员,退休人员15人。实有车辆2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104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06万元,占总收入的65.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61.25万元,占总收入的34.73%。
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5.06万元,占总收入的99.1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60万元,占总收入的0.9%。
单位2019年总收入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579万元,主要是市级资金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监督抽验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122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86万元,占总支出的42.58%;项目支出702.44万元,占总支出的57.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256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33万元,占总支出的20.94%;项目支出2024.73万元,占总支出的79.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单位2019年总支出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了1337.76万元,一是市级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9年拨款收入少了742万元,相应支出也减少了742万元;二是中央投资食品安检(监)能力建设项目支由于已竣工尚在结算中支出减少了580.29万元,三是单位人员各项保险费用由于减税降费减少了15.4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0.86万元。与上年536.33万元相比减少了15.47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各项保险费用由于减税降费导致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2.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药品监督抽验、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建设等工作任务的专项经费支出702.44万元。与上年2024.73万元相比减少了1322.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9年年拨款收入少了742万元,相应支出也减少了742万元;二是中央投资食品安检(监)能力建设项目支由于已竣工尚在结算中支出减少了580.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3%。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了1445.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9年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少了849.33万元,相应支出也减少了849.33万元;改由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二是中央投资食品安检(监)能力建设项目支由于已竣工尚在结算中支出减少了580.29万元,三是单位人员各项保险费用由于减税降费减少了15.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主要用于单位事业运行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如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0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保障,食品药品监督抽验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5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6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34.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未购置公务用车;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三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减少运行成本。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88万元,与2018年支出总额3.61万元相比减少了0.73万元,下降20.00%。其中:2019、2018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和公务用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29万元,与2018年的2.48万元相比减少0.19万元,下降7.66%;减少主要原因是注意车辆保养和维护,未出现大型维修事件;公务接待费0.59万元,与2018年的1.13万元相比减少0.54万元,下降47.78%。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万元,占79.51%;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占20.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2019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8.00万元,与2018年40.72万元相比减少了2.72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把经费用在刀刃上。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3069.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8.13万元,固定资产2983.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20.30万元,无形资产206.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8.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6.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出租房屋1917.26平方米,账面原值214.4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8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局)。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69.14 518.13 2983.13 857.78 44.27 204 1877.08   1020.30 206.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单位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7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未有重点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实施各方面均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单位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单位未涉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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