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31 15:27:4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公安局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1201000
 

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公安局在曲靖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公安厅领导下履行职责并开展行政业务工作,曲靖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制定装备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物资配备和经费等保障服务工作。
    4.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5.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技侦、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8.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11.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到曲靖视察考察工作,以及重要外宾到曲靖访问、观光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和维权,指导查处全市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察和任免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开展对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优抚等工作。
    14.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扫黑除恶为龙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以民意为导向,主动服务群众;以高质量公安队伍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七大攻坚战”全面完成,专项整治激浊扬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由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或市编委文件(涉密文件)确定,2019年在职人员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不公开。
    2019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 131人,其中:离休 3人,退休 128人。2019年度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83辆,在编实有车辆83辆,超编使用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828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09.99万元,占总收入的96.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71.57万元,占总收入的3.44%。
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778.71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经费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980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5.26万元,占总支出的58.23%;项目支出12449.96万元,占总支出的41.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725.76万元,增长10.06%,主要原因:一是警务辅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公安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大幅增加;三是公安装备建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55.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01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是警务辅助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49.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35.75万元,增长26.86%,主要原因:一是公安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同比大幅增加;二是公安装备建设支出增加。曲靖市公安局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开展公安业务、购置公安装备及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从优待警专项经费支出247万元,其中: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对全市公安机关和民警个人实施表彰奖励支出204.1万元;用于购买执法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体检支出42.9万元。
    2. 教育训练经费支出130万元,其中:用于开展民警、警务辅助人员轮值轮训支出102.2万元;用于培训材料(设备、器材)等购置支出27.8万元。
    3. 公安宣传专项经费支出120万元,其中:用于委托宣传方面支出79.03万元;用于文化楼及“公安赋”制作等资本性支出30.21万元;用于其他宣传业务支出10.76万元。
    4. 警犬训养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警犬训养、繁育工作。
    5. 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支出498.41万元,主要用于维持业务办公区正常运转,具体包括水电、物管、维修维护方面支出。
    6. 智慧监管建设经费支出627.78万元,用于新看守所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支出。
    7. 曲靖市看守所整体搬迁项目支出600万元,用于新看守所建设支出。
    8. 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支出203.75万元,用于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
    9.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支出200万元,用于维持公安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10. 公安信息网络购建支出900万元,用于购建公安信息系统、信息平台。
    11.防治艾滋病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支出1万元,用于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
    12.打非专项经费支出7万元,用于开展打非工作。
    13. 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支出10万元,用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14. 其他项目8845.0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和开展公安特别业务,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属上级保密部门认定为涉及国家秘密内容,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2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7%。与上年对比增加1363.44万元, 增长5.15%,主要原因:一是公安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同比大幅增加;二是公安装备建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涉法涉诉救助、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及年度综合考核兑现支出,其中: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支出10万元,用于涉法涉诉救助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8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09万元,用于年度综合考核兑现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386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见“基本支出情况”);公安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支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中:
    (1)公安-行政运行13421.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市委和市政府机关保卫大队保安、在押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5.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表彰奖励支出;二是购买执法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体检支出;三是警犬训养支出;四是教育培训支出;五是维持业务办公区正常运转支出。
    (3)公安-信息化建设20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信息网络购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二是信息网络维护支出。
    (4)公安-执法办案5280.07万元,其中:用于公安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1431.53万元,其他内容涉密不公开。
    (5)公安-特别业务1713万元,具体内容涉密不公开。
    (6) 公安-其他公安支出427.15万元,其中:用于警服购置支出82.02万元;用于公安宣传方面支出120万元;其他内容涉密不公开。
    (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具体内容涉密不公开。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基本养老保障缴交、职业年金缴交支出,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6.94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4.9万元,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71万元,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抚恤-死亡抚恤25.28万元,用于抚恤方面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95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交支出,其中:
    (1)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万元,用于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91.85万元,用于医疗保险缴交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96.72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缴交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3万元,用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附加险缴交支出。
    5. 金融(类)支出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用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支出,其中:
    其他金融支出-其他金融支出7万元,用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支出。
    6. 住房保障(类)支出77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出,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68.43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110.1万元,用于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99万元,支出决算为95.74万元,完成预算的8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12.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73万元,完成预算的9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7.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因公出国(境)预算完成率较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25万元,下降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66万元,下降82.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4万元,下降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万元,下降2.45%,2019年度曲靖市公安局“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人次数减少;二是规范公务出行,减少公务用车,压缩公务用车费用;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压缩接待规模,降低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1万元,占1.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3万元,占46.72%;公务接待费支出49.8万元,占52.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1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组团0个,累计1人次。具体开支内容为:根据公安部出国(赴港澳)通知书(公国合出通字〔2019〕523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彭飞1人前往柬埔寨执行“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派驻任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5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根据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案用车消耗的燃料、维修、过路过桥等费用,归口公安办案(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科目核算管理,未纳入“三公”经费决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4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查指导以及联系协调业务工作所开支的食宿等方面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16万元(其中:行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16万元,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3.8万元,下降51.71%,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支出功能分类和公安支出类专用预算项目的通知》(公装财﹝2018﹞546号精神,本部门申报“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项目预算,2019年本部门业务办公区水电费、物管费、维修维护费从该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只列支行政办公费用。
    二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办公支出及基本支出开支的培训费、辅警服装等支出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支出及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大队保安人员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公安局资产总额454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39万元,固定资产271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927万元,无形资产28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7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2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7573万元(房屋构筑物减少4782万元,车辆减少1706万元,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减少120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减少19881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5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出租房屋1988.65平方米,账面原值5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7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曲靖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6.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3.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1.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曲靖市公安局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未计提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未计提摊销费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均为原值。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财务制度,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二)曲靖市公安局无形资产中含以名义价值入账的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3元,
    (三)本年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曲靖市公安局只发放统筹外退休费。
    (四)2019年,财政部调整公共安全-公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删除原大部分项级科目,新增部分项级科目,本次公开的政府功能分类科目相关内容与以前年度公开内容统计口径不一致。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交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二)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是企业资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三)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警务辅助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附件:曲靖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公开01表-公开11表)
/uploadfile/2024/0304/20240304102641127.xls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