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7-31 16:55:5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曲政办发[2010]215号)执行。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研究部署全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
3、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公安管理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和奖惩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公安交警队伍。
4、负责指导、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5、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8、负责高速(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10、负责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12、协调、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13、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公安局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工作为主线,防事故、优秩序、强服务,突出抓好“事故预防、城市交管、规范执法、智慧交警、队伍建设”五个重点,统筹推进“退三攻坚、扫黑除恶、狠抓落实年、创健全国文明城市”四大任务,大力深化“交通治理现代化、交管服务便利化、交警队伍正规化”三项建设,努力实现公安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为:
一是狠抓事故预防。1. 打好“退三”攻坚战;2. 落实综合治理机制;3 . 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4. 坚持源头监管;5. 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6. 注重分析研判和预警防控;7.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二是深化城市交管。8. 优化交通组织;9. 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机制;10. 强化城市交通秩序严管整治;
三是突出规范执法。11.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13. 加强高速公路管理;14. 深化“放管服”改革;
四是打造智慧交警。15. 打牢科技信息化基础;16. 深化科技信息化应用;17. 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
五是夯实队伍建设。18. 强化党建引领;19. 加强组织建设;
20. 深化素养培育;21. 提升执行效力;22. 坚持纪律治警;23. 狠抓从优待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交警支队(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交警支队的部门人员编制和具体人员情况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对外公开。
离退休人员7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69辆(包含三个直属高管大队),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交警支队(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126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57.7万元,占总收入的99.2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总收入的0.79%。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75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3.3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财政拨款收入中项目经费拨款较上年增加,主要是车管业务专项经费增加200万元,科技信息化建设增加661.2万元,交警支队在“放管服”改革和高科技管控上加大投入;(二)“其他收入”100万元是曲财行[2018]221号2018年智慧曲靖建设项目经费,此款2018年12月拨到后直接转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记入当年收入。2019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100万元转拨回交警支队,支队智慧曲靖项目工作实施,自行采购98.76万元的信息网络智能交通软硬件设备,余下1.24万元弥补相关费用支出。此款列入当年“其他收入”,并在当年全部支出完毕。。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交警支队(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5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9.89万元,占总支出的33.18%;项目支出8720.36万元,占总支出的66.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17.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较上年没有发生大批量补发人员工资的情况及在上年基础上调整了部分项目预算,保基层,保重点项目,缩减部分项目预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交警支队(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29.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6.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较上年没有发生大批量补发人员工资的情况。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交警支队(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20.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4.66万元,主要是车管业务专项经费增加200万元,科技信息化建设增加661.2万元,交警支队在“放管服”改革和高科技管控上加大投入,同时在上年基础上调整了部分项目预算,保基层,保重点项目,缩减部分项目预算支出。具体项目支出包括车管业务工作专项4240.37万元、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入处理专项120万元、交通秩序管理专项190万元、交通安全宣传专项230万元、交通科技信息化专项2178.59万元、涉牌涉证专项30万元、警卫开道及重大交通安全保卫、应急处突30万元、民警教育培训135万元、物业管理专项280万元、警务辅助人员专项518.86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377.94万元、公安服装经费104.81万元,基建支出184.78万元,智慧曲靖项目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警支队(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5.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2%。与上年对比增加32.9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2019年较上年没有发生大批量补发人员工资的情况;项目支出交警支队在“放管服”改革和高科技管控上加大投入,同时在上年基础上调整了部分项目预算,保基层,保重点项目,缩减部分项目预算支出,总体保持较小增长幅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支出1169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1%。其中行政运行3259.0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3.86万元,信息化建设2178.59万元,执法办案5218.31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04.8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782.53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耗材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476.53万元;车管业务、事故预防及处理专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网络建设等专项支出8435.58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2.59万元 ,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13万元,死亡抚恤18.6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交、死亡抚恤费用;
3. 住房保障(类)支出195.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其中住房公积金189.89万元,购房补贴5.40万元,主要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发放;
4.卫生健康(类)支出28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5.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5.8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19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警支队(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45万元,完成预算的6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45万元,完成预算的8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1万元,完成预算的34.9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队在确保日常工作运转的基础上,严格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努力实现支队年公费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只减不增。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2.81万元,下降3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46万元,下降1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34万元,下降65.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队在确保日常工作运转的基础上,严格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努力实现支队年公费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45万元,占76.61%;公务接待费支出27.01万元,占23.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4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警卫开道、节假日安保及上路巡逻执勤等执法执勤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下级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检查、考核及外省、州(市)部门来访、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交警支队(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91万元,主要原因是创文明城市期间,加强办公区域环境管理费用,用电量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印刷、水电、房屋、设备等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耗材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警支队(本级)资产总额21780.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53.83万元,固定资产8559.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419.74万元,无形资产447.5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13项,账面原值694.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7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0.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3.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86.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交警支队(本级)的部门预算与直属三个高管大队的部门预算是统一编报,其部门绩效自评表及报告也是由交警支队统一编报,未明细到二级预算单位,因此部门绩效自评情况未能在交警支队(本级)中反映,全部在交警支队的决算公开表中反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交警支队(本级)“项目支出”:主要是指交警支队(本级)为完成或履行其特定工作职责或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
交通管理项目经费分为日常性项目经费和一次性项目经费两类。日常性项目经费包括车管业务经费、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经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交通秩序管理经费、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专项、民警教育培训经费、警务辅助人员专项等;一次性项目经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专项支出、大型设备购置专项支出、其他支出等经费。


附件: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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