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7-31 11: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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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曲靖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领导和管理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负责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两会”及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市为抓手,以机构改革为动力,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年度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全市森林覆盖率增加1.58个百分点、达到45.85%,森林蓄积量增长94万立方米、达到62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增长0.75个百分点、达到83.64%,林业草原总产值达92亿元。成功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被省人民政府考核为优秀,林草生态扶贫成效明显,重大项目建设林地需求得到有力保障,林草改革、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等工作稳步推进,为曲靖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1个: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1. 曲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曲靖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他事业单位10个:1. 曲靖市林业网络信息中心、2.曲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3.曲靖市林木种苗管理站、4.曲靖市林业勘察设计队、5.曲靖市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6.曲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7.曲靖市森林资源管理站、8.曲靖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9.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10.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0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不含事业单位海寨林场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92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20.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81.60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增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增加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市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新增中央防火经费项目;增加合并列支沾益海峰管护局1-4月基本支出。海寨林场增加市级林区管护站点建设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35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9.31万元,占总支出的68.77%;项目支出2,610.31万元,占总支出的31.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56.91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其中,海寨林场2019年管护站工程竣工未验收,未列项目支出;面店坡林场减少创森项目经费;市林业和草原局减少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49.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21万元,主要原因增加薪级工,增加合并列支沾益海峰管护局1-4月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610.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1.12万元,下降15.29%,主要原因是海寨林场2019年管护站工程竣工未验收,未列项目支出,面店坡林场减少创森项目经费支出以及市林业和草原局减少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7.24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2.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321.62万元,主要用于海寨林场森林管护补助、贮木场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助及市林草局政策性社会性补助;
3.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684.49万元,主要用于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补助经费。
5.森林培育5万元,主要用于苗木产业化发展及林木良种补贴;6.林业技术推广99.9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补助;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35.23万元,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及
监督检查和评价方面的支出;
8.动植物保护51.72万元,用于野生动物肇事伤害保险补助;
9.林区公共支出27.58万元,用于林业工程项目与管理支出;
10.林业防灾减灾625.38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补助资金;
11.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23.3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发展
工作经费、贮木场下岗职工补助经费、其他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
12.事业机构支出3.77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对比增加244.22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增加薪级工,增加合并列支沾益海峰管护局1-4月资金,增加财政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单位综合考核性绩效支出)4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市直单位综合考核性绩效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 卫生健康(类)支出34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03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6%。主要用于林业局实施天保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支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市;
5.农林水务(类)支出535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4%。主要用于林业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林业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种专项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36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83万元,支出决算为87.22万元,完成预算的8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22万元,完成预算的82.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01万元,完成预算的95.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车辆运行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41万元,下降1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96万元,下降1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5万元,下降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费支出;事业车辆改革,车辆封存4辆,减少了车辆运行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2万元,占57.57%;公务接待费支出37.01万元,占42.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林业与保护目标所发生的检查、督促、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曲靖指导、调研、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林业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林业系统人员来市局办理业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84万元,下降12.2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1822.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19.95万元,固定资产9999.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176.72万元,无形资产651.14万元,其他资产275.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55.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39.47、在建工程增加57.6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31.99万元、无形资产减少9.6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822.86  3719.95  9999.83  3050.48  161.72  0  6787.63  0  7176.72  651.14  275.2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9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3001103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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