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21 09:49:0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森林公安局   

 监督索引号53030011062801000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7月24日关停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导致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在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于2020年7月30日已公开的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信息无法打开。
     现将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在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已公开的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重新公开,原网站所公开信息的截图已作为新公开信息附件。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受理、督办跨县(市)区重特大案件;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拟定林区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武器、装备、警用物资的计划调拨、管理、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派出所的工作,负责处置林区突发事件;承办曲靖市林业局、曲靖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是严查森林火案,保护森林资源。2019年森林防火期内,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采取宣传、巡逻、严管、督查、快救等一系列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无火清明专题活动”、“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等专项行动,按照“预防为先、管理从严”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全民森林消防意识,积极应对干旱少雨、高火险天气增多等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据统计,2019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火灾案件111起,查处104起,综合查处率93.69%。其中,刑事案件立案61起,侦破54起,破案率88.52%;森林火灾行政案件50起,查处50起,查处率100%;查处违规野外用火27起。二是加大禁毒宣传,打造“无毒”林区。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了《曲靖市森林公安局“禁种铲毒百日专项行动”部署方案》,开展 “禁种铲毒百日专项行动” “涉大麻违法犯罪集中打击专项行动”等林区禁毒专项活动,成立禁种铲毒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与各地达成共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组织宣传活动19次,制作、发放宣传材料6020份。在林区开展踏查铲毒,落实好常态化禁种、踏查、铲毒措施,今年林区禁毒工作共出动1382人次,踏查可疑地块95处,清理林区出租房屋4间,铲除罂粟280株。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383起、查破1357起,其中刑事案件立277起、破2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1人,提请批捕92人、批准逮捕60人,不批准逮捕10人,实际逮捕58人,移送起诉163起119人,直接起诉20起29人;受理行政案件1106起、查处1092起,含治安2起,处理1092人次,其中警告114人、罚款807人、补种树木6人、其他165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9人,主要是市森林公安局聘用的辅助警务人员。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47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0.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51.25万元,下降9.32%,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47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17万元,占总支出的87.65%;项目支出181.71万元,占总支出的12.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28.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立项建设项目已完工,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9.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退休人员工资调增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立项建设项目已完工,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下降。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森林公安业务补助经费支出119.87万元,主要用于刑侦执法办案、专项行动、治安管理处罚、禁毒宣传等工作;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经费支出61.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网上办案、监控视频、金盾工程等核心业务工作正常运行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包括涉林行政案件系统运用、大数据运用系统、指挥中心信息系统等项目,通过对信息化建设工程不断推进,有利于提高执法质量业务工作效率和水平,提高服务群众满意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0.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8.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立项建设项目已完工,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7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0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离退休工会经费等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7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8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5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及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1,23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0%,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1052.65万元,2130213-执法与监督支出181.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2.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8万元,完成预算的8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9万元,完成预算的88.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的81.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修车、保养、ETC充值、油卡充值等管理,对城区内公务出行坚决不派公务车辆,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决做到同城不接待,接待不超标,厉行节约,竭力降低接待经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59万元,下降16.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3万元,下降1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6万元,下降19.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规定,曲靖市森林公安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竭力降低单位运行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9万元,占62.09%;公务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占37.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开展专项行动等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各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经验发生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9万元,下降15.9%,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原因在于执行厉行节约,减低行政机关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日常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574.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49万元,固定资产1540.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0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40.9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67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80.5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2130213农林水支出-林业-执法与监督: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附:1、2019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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