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云、黎超训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建保路“金穗花园”3幢第1层后15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云、黎超训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台侨经济技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赵永兴、雷霞(房屋所有权证号:6601877,共800830),赵永兴、雷霞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析产登记,赵永兴授权委托张乐华买卖转移给王云、黎超训。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王云、黎超训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2995,共20090113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王云、黎超训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原产权人及受托人均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