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希早、罗双华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环城南路花果山(逸墅花园)1幢2单元第4层4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应希早、罗双华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立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赵帅、朱琳玲,赵帅、朱琳玲买卖转移给应希早、罗双华。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应希早、罗双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1655、20100165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应希早、罗双华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赵帅、朱琳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