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魏明峰、韩乐邦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珠源东路81号(家乐福小区)家苑2幢第7层2-7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魏明峰、韩乐邦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万斌、吴玉霞,万斌、吴玉霞离婚析产给万斌单独所有,万斌买卖转移给魏明峰、韩乐邦。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魏明峰、韩乐邦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4459、201130446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魏明峰、韩乐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万斌、吴玉霞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