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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0】曲靖市0898号
2020-07-16 09:48:4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李富民、张时慧,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9号10幢第1-2层1-1号,地号为B-(13)-77F10101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8)字第180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富民、张时慧
代理人:李萍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