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险林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27幢第2层3-20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险林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王险峰、余辉离婚析产给王险峰,王险峰买卖转移给王险林。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王险林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313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王险峰、余辉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2799号)。现王险林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王险峰、余辉不能共同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