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力富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中天嘉园一期)A幢第6层61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力富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陈新中国成立、吕天敏,陈新中国成立、吕天敏买卖转移给杨丽芳、刘力富。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杨丽芳、刘力富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305506、201430550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杨丽芳、刘力富欲将上述不动产离婚析产转移给刘力富,刘力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新中国成立、吕天敏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