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0911号

2020-07-21 10:58:2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伟、刘锦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20号5幢第4层2-4-1号(曲靖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伟、刘锦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商务局买卖转移给李觅、杨志菀,李觅、杨志菀买卖转移给李伟、刘锦,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伟、刘锦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18318、20091831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伟、刘锦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觅、杨志菀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