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凤光、许云莲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珠源东路81号(家乐福小区)乐苑2幢第7层1-7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凤光、许云莲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刘霁锋,刘霁锋买卖转移给刘凤光、许云莲。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凤光、许云莲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0328、201130032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刘凤光、许云莲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霁锋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7月11日